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其中“增收惠民生”成为基本思路。当前的重要课题是,怎样“确保农民收入不陷入徘徊”?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根据对全省42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推算,2009年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119元,同比增8.5%,增幅比上年低4.7个百分点。而今年的增收形势仍较严峻,全省农民家庭收入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据此,调查人士建议,当前应着力发展劳务
经济,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比重。
工资性收入成“助推器”
虽然家庭经营纯收入仍是充实山东农民“腰包”的主要来源,但工资性收入快速增加已成为其增收的“助推器”。因此,若想真正实现“增收惠民生”,必先在增加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上做足文章。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山东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对其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8.8%,是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点。
从工资性收入来源看:农民人均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收入为284元,增加28元,增长11.1%,增速较上年提高10.8个百分点;农民外出从业收入增速最快,其人均外出务工得到的收入为795元,增加102元,增长14.7%,高出人均纯收入6.2个百分点。
家庭经营纯收入仍是山东农民收入的主体。2009年,全省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3129元,同比增长5.6%,增幅较上年下降4.1个百分点,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51.1%,所占份额比上年回落1.4个百分点。
优化农民收入结构
“确保农民收入不陷入徘徊”,完成今年“一号文件”提出的这一“硬指标”,必须引导农民走出“一产”依赖。
“由于第一产业收入比重高,意味着农民收入受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涨跌影响较大。”山东调查总队的专家表示,全省农民的收入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虽然农民外出务工规模不断扩大,工资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但与苏、浙、粤等省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低于其10多个百分点。
调查显示,2009年山东农民纯收入中,51.1%来源于家庭经营收入,40.8%来源于工资性收入,8.1%来源于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体。农村大量劳动力仍集中在第一产业,致使收入路径不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增收。2009年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增幅比上年回落了11.3个百分点,成为影响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畜牧业增收前景不容乐观。”调查人士认为,根据现阶段生猪生产及消费状况判断,生猪生产的走势较为严峻。2009年,全省生猪生产价格同比下降18.5%。由于生猪价格下跌,养殖户效益滑坡,农民每百元牧业投入收益下降了11.1%。
究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往往过于关注城市消费终端出现的价格上涨,却忽视农村生产环节价格暴跌释放的供求信号,难以及时为养猪户提供正确的市场信息和指导意见,从而导致生猪价格大起大落。
对此,山东调查总队的专家建议,建立健全畜牧业生产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和预警工作,指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集中上市给农民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但更重要的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今后一个时期,应将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