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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牧计财发〔2008〕20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农办牧[2008]3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做好蛋鸡和肉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一段时间,由于饲养成本上升,蛋鸡和肉鸡产业出现了不同程度波动,给养殖农户造成较大损失。国务院和农业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行业宏观调控,完善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态势。为推动蛋鸡和肉鸡产业健康发展,农业部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国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站在维护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倍加重视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我省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
  根据蛋鸡和肉鸡生产繁育特性,这次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范围分为五个层次。
  (一)祖代种鸡场。全国36家祖代种鸡场由中国畜牧业协会跟踪监测,其中,我省7家祖代种鸡场属于监测范围。
  (二)父母代种鸡场。我省41家父母代蛋鸡场、18家父母代肉鸡场被农业部列为监测范围(附件1),实行月报制。各市畜牧兽医局要根据省局提供的企业名单,尽快落实信息采集人员名单。
  (三)商品代鸡场。我省145个存栏1万只以上商品代蛋鸡场、95个年出栏5万只以上商品代肉鸡场被农业部列为监测范围,实行月报制。各市畜牧兽医局要根据省局分配的商品代蛋鸡场、肉鸡场数量,抓紧时间确定监测企业和信息采集人员。
  (四)孵化场。我省9个蛋鸡或肉鸡孵化场被农业部列为监测范围,实行月报制。有关市畜牧兽医局要根据分配的孵化场数量,尽快确定孵化企业和信息采集人员名单。
  (五)小规模商品代鸡场(户)。按照省畜牧办《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鲁牧计字〔2007〕119号)规定的监测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强领导,确保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涉及面广,牵扯企业多,任务较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把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省畜牧兽医局将建立责任制,制定相应评分考核标准,对各市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逐步形成奖惩机制,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工作指导。统计监测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畜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蛋鸡和肉鸡养殖企业对统计监测工作接触比较少,对如何做好监测工作没有经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监测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数据的采集、上报、汇总等工作,确保我省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正确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统计监测工作是一项繁杂而细致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全省畜牧系统上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监测企业大力支持。各监测企业一定要以对本行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蛋鸡和肉鸡动态监测预警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信息,为全省蛋、肉鸡产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对于纳入监测范围的父母代种鸡企业(场、户)和商品代肉鸡企业(场、户),农业部将给予一定信息采集经费补助;对于纳入监测范围的存栏1万只以上商品代蛋鸡养殖企业(场、户),省局在实施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监测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蛋鸡和肉鸡监测预警项目顺利实施。
  各市畜牧兽医局要认真填写《监测企业(场、户)备案表》,监测企业名称要写全称,务必于7月16日前将《备案表》通过电子邮箱报省畜牧兽医局。
  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王丰强  于洪祥
  联系电话:0531—87197777   87198072
  E-mail:sdxmtj@126.com

附件:1、蛋鸡和肉鸡监测企业及任务表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


  
附件下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 统计 生产监测预警 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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