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农办牧[2008]3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做好蛋鸡和肉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一段时间,由于饲养成本上升,蛋鸡和肉鸡产业出现了不同程度波动,给养殖农户造成较大损失。国务院和农业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行业宏观调控,完善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态势。为推动蛋鸡和肉鸡产业健康发展,农业部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国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站在维护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倍加重视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我省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 根据蛋鸡和肉鸡生产繁育特性,这次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范围分为五个层次。 (一)祖代种鸡场。全国36家祖代种鸡场由中国畜牧业协会跟踪监测,其中,我省7家祖代种鸡场属于监测范围。 (二)父母代种鸡场。我省41家父母代蛋鸡场、18家父母代肉鸡场被农业部列为监测范围(附件1),实行月报制。各市畜牧兽医局要根据省局提供的企业名单,尽快落实信息采集人员名单。 (三)商品代鸡场。我省145个存栏1万只以上商品代蛋鸡场、95个年出栏5万只以上商品代肉鸡场被农业部列为监测范围,实行月报制。各市畜牧兽医局要根据省局分配的商品代蛋鸡场、肉鸡场数量,抓紧时间确定监测企业和信息采集人员。 (四)孵化场。我省9个蛋鸡或肉鸡孵化场被农业部列为监测范围,实行月报制。有关市畜牧兽医局要根据分配的孵化场数量,尽快确定孵化企业和信息采集人员名单。 (五)小规模商品代鸡场(户)。按照省畜牧办《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鲁牧计字〔2007〕119号)规定的监测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强领导,确保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涉及面广,牵扯企业多,任务较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把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省畜牧兽医局将建立责任制,制定相应评分考核标准,对各市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逐步形成奖惩机制,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工作指导。统计监测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畜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蛋鸡和肉鸡养殖企业对统计监测工作接触比较少,对如何做好监测工作没有经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监测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数据的采集、上报、汇总等工作,确保我省蛋鸡和肉鸡生产动态监测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正确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统计监测工作是一项繁杂而细致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全省畜牧系统上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监测企业大力支持。各监测企业一定要以对本行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蛋鸡和肉鸡动态监测预警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信息,为全省蛋、肉鸡产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对于纳入监测范围的父母代种鸡企业(场、户)和商品代肉鸡企业(场、户),农业部将给予一定信息采集经费补助;对于纳入监测范围的存栏1万只以上商品代蛋鸡养殖企业(场、户),省局在实施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监测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蛋鸡和肉鸡监测预警项目顺利实施。 各市畜牧兽医局要认真填写《监测企业(场、户)备案表》,监测企业名称要写全称,务必于7月16日前将《备案表》通过电子邮箱报省畜牧兽医局。 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王丰强 于洪祥 联系电话:0531—87197777 87198072 E-mail:sdxmtj@126.com
附件:1、蛋鸡和肉鸡监测企业及任务表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