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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牧计财发〔2008〕16号

关于开展2004-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08〕50号)要求,请你单位抓紧组织对2004-2008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内容相符。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进度和质量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五)项目建设成效。包括项目建设前后动物防疫工作的比照情况等。

  二、自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项目单位要对2004-2008年中央安排投资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建设成效,查找存在问题,整理项目文件。
  (二)组织抽查。在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市要对本市项目抽查,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本市项目总数的20%。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情况抽查。

  三、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项目检查工作,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专门检查班子,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认真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意见,抓紧整改。
  检查结果请以市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包括市级现场检查情况、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今年7月12日前报我局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国华  0531-87198072
  张  民  0531-87198900
  电子信箱:sdxmjcc@126.com
 

  
附件下载
2008年6月30日

 
主题词:计划 防疫 项目 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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