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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5月份锦州市调入杭州动物产品报验情况的函

2008-06-19 访问次数: 字体【

辽宁省锦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为了建立健全外来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根据《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我市开展了外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报验工作。现将2008年5月份贵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的报验情况函告如下:
  5月份锦州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2批,共32000公斤。分别为黑山县1批,21000公斤。凌海市1批,11000公斤(详见附件)。
  望贵所一如既往支持产销两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作,请核实以上信息。
  联系电话(传真):0571-86781398、86059939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海路434-2号   邮编:310020
  附件:2008年5月份辽宁省锦州市调入杭州动物产品报验情况明细表
  二○○八年六月八日
        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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