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为了建立健全外来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根据《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我市开展了外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报验工作。现将2008年5月份贵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的报验情况函告如下: 5月份锦州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2批,共32000公斤。分别为黑山县1批,21000公斤。凌海市1批,11000公斤(详见附件)。 望贵所一如既往支持产销两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作,请核实以上信息。 联系电话(传真):0571-86781398、86059939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海路434-2号 邮编:310020 附件:2008年5月份辽宁省锦州市调入杭州动物产品报验情况明细表 二○○八年六月八日 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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