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和下发《烟台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省畜牧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45号)精神,我局充分认识做好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结合我市畜牧业及其污染的实际,成立了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下发了《烟台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了此次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确立了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步骤、普查组织及实施、普查经费、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等。
各县市区也全部完成了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培训,成立了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了普查网络,培训了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指导员和普查员,具体负责此项普查工作的进场入户调查填表和汇总统计。
二、组织开展全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培训
我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范围广,参与人员多,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安排紧。为全面做好我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市局举办了全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指导员培训班,并组织大家参加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培训班,对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内容、普查范围、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表格填报和审核进行了系统培训,对存养量、出栏量、污水日产生量、污水主要处理利用方式、污水处理利用量、粪便主要处理利用方式、粪便处理利用量等项目信息以及数据的采集、处理、填写和电脑录入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并现场解答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进行讨论交流。最后介绍了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大家对污染源普查档案保存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顺利完成我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截至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的污染源普查机构已全部成立,全市共培训指导员57名,普查员577名。
三、做好对我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阶段质量核查工作
我市充分认识到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清查工作,是进行污染源普查的前提。经清查,全市普查对象总数为16577个。目前,全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表和指标解释已下发到普查员手中,普查表已全部填写完成,顺利地进入了数据审核与录入阶段。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按照国家普查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和烟台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市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市区畜牧普查办于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对所在辖区内的畜牧源所涉及的普查对象进行普查阶段的质量核查,收集整理上报畜牧污染源普查数据,对上报畜牧污染源数据进行核查,确保上报数据都按照要求填报。针对畜禽资源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重新完善和修整上报材料,确保我市的畜禽资源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和调度,积极争取和落实普查经费,为确保全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畜禽养殖场户对搞好普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重点抓好二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不间断的开展培训,及时将普查时遇到的问题进行整理,集中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保证普查员对普查表透彻准确的理解;第二个环节是严格执行普查数据的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机构会审、国家抽查,确保普查质量,其中把各级普查机构的会审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确保全面普查阶段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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