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NY/T5343-2006《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规范》和《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等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过程中实施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检查的项目、评定方法和结果判定。 三、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包括“产地环境与场区布局”、“投入品的选择和使用”、“防疫和消毒”、“畜禽及产品生产管理”四个方面,共25项。分为关键项目(加※表示)和一般项目,其中关键项目7项,一般项目18项。 四、评定方法 在检查结论栏中,合格填“A”,基本合格填“B”,不合格填“C”。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要在检查记录中注明原因。 五、结果判定 依据下列原则进行综合判定并做出结论。 1、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关键项目全部合格但一般项目不合格(基本合格)总计不超过3项,结论为“现场检查通过”。 2、关键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基本合格)总计不超过6项,结论为“现场检查有条件通过”。 3、关键项目中出现不合格,或关键项目全部合格但一般项目不合格(基本合格)总计超过6项,结论为“现场检查不通过”。
附件: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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