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为了建立健全外来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根据《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我市开展了外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报验工作。现将2008年4月份贵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的报验情况函告如下: 4月份潍坊市调入我市动物产品218批,共2912311.96公斤。其中安丘市12批,182133公斤;昌乐县13批,231787公斤;昌邑市50批,452460公斤;坊子区16批,219270.92公斤;高密市6批,121000公斤;寒亭区9批,130000公斤;临朐县52批,658600公斤;青州市11批,141800公斤;寿光市18批,312206.8公斤;潍城区14批,260699.44公斤;诸城市17批,202354.8公斤(详见附件)。 望贵所一如既往支持产销两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作,请核实以上信息。 联系电话(传真):0571-86781398、86059939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海路434-2号 邮编:310020 附件:2008年4月份山东省潍坊市调入杭州动物产品报验情况明细表 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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