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店子镇辖45个行政村,共1.2万户,4.5万人,4.6万亩耕地。近年来,姚店子镇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农村工作,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按照“自愿、民主、互利、互助”的原则,成立了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了“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能人牵头、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目前,全镇共建立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62个,入社社员7150余户,占全镇总户数的60%。“一村一品”村占全镇行政村总数的77%以上。其中,今年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10个,入社户数2316户,帮助引进蔬菜优质品种16个,发展大棚蔬菜4000亩,生姜20000亩,林果3000亩,占地60亩的现代畜牧养殖小区2处。全镇年销售生姜6万吨,实现产值1.4亿元,社员新增收入3000万元。 一、姚店子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涌现出来的一种新体制、新事物,它把分散的一家一户组织起来,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主体,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通过服务与合作,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解决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是统一销售。今年1~4月份,前武家庄蔬菜合作社销售大棚蔬菜1600吨,销售额160万元,返还社员收益12万元;生姜合作社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设立营销点,并把产品打入超市,去年11~12月,该合作社累计销售生姜600余吨,销售额600万元,盈余达30万元。 二是统一产品品牌。全镇已有12个合作社统一注册了产品商标,如生姜合作社的“沂蒙牌”商标,袁家林合作社的“峙密河”商标,合作社收购社员的产品,经分级包装,统一品牌,推向市场。 三是统一技术标准。全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都统一制订了生产技术标准,农户建立了田间管理档案、并使用统一生产模式图,从而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赢得了市场信誉和竞争力。目前,姚店子镇已有2个合作社产品获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省绿色农产品双认证,1个合作社产品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二)创新了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一头联市场,一头联农户,在农户与市场的对接上,发挥了“中介”作用,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进入市场难的问题,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下来、农民单家独户办不起来的事,实现了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新的转换。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与农业龙头企业的结合上,发挥了“桥梁”作用。近两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使姚店子镇的农业产业化形成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该镇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大,直接面对千家万户难以起到龙头的带动作用,也难以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需要专业合作社作为中间环节和纽带,通过农户之间的相互合作,使龙头企业的订单、标准和其他要求顺利落实到广大农户,更好地发挥龙头的带动作用。同时,广大农民也通过专业合作社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以改善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使农民能够获得农业产业链中的平均利润。 (三)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了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合作社对内以服务为宗旨,通过举办培训班、刊发资料、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高效的栽培技术等形式,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成为示范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重要载体。如生姜合作社在各村设有45个技术培训站,每月14日定期召开技术培训会、交流会,仅2003年就开设了139堂课,受训社员、果农达7000人次。发送生产技术资料13000份,让社员及时接受新技术新知识培训。生姜合作社邀请专家讲授“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及时向农户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及操作规程,并引进频振式杀虫灯,召开示范应用现场会,推广应用面积达20000亩。前武家庄蔬菜合作社通过引进、试种以色列黄瓜等新品种,逐步向社员推广,使黄瓜生产向良种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姚店子村合作社统一为社员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新建标准钢管大棚120亩,加大了科技投入,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了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二、姚店子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尚不成熟,从自身发展和外部环境分析,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自身综合实力不强 从总体上看,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都还是低层次的。 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一些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仅三、五万元,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冷库及加工设备,服务手段有限。由于规模小、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也小,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大的产业带,基本上限于本镇、村,能提供跨乡镇经营服务,形成规模效应的屈指可数。 二是内部运行不规范。主要是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有的合作社只挂个牌子,没有真正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制度、章程没有很好地运行;有的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和财务制度不规范,导致损害社员利益的现象发生。 三是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从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主要是有一个优秀的管理人才。合作社的发展要求有一位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威望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要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但现实中这样的带头人很少。 四是产销衔接不紧密。一般停留在产前产中的提供优良种子、技术服务等,对于产后提供销售服务,开拓市场、农产品加工、营销等方面涉足太少,合作社与农户之间,与企业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 (二)外部环境不适应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当前,一些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用还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对专业合作社的概念不太清楚,对合作不放心、不积极,误认为搞合作经营又回到了五六十年代合作化运动的老一套。因此,没有把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有的地方没有具体的工作要求,没有制定培育和示范引导的意见和措施。 二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又有别于社团,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组织形式。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一直按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属于企业法人,由此便带来税收问题,如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不需要纳税,而由合作社销售,就要纳税,这就挫伤了农民入社建社的积极性。 三是管理体系不协调。目前,姚店子镇对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不顺,农业、供销、工商等部门都参与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 四是扶持政策不到位。有的同志反映,当农民从事分散经营时,许多事情好办,没人去管,一旦组织起来,各种收费接踵而至,注册登记收费高,还须进行年检,各种集资、摊派、收费、罚款也难以应付。各级政府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扶持政策,但内容不够具体,扶持力度不够,特别是在资金、税收、信贷、用地以及农资经营、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政策难以落实。 三、机遇与风险并存,正视挑战,寻求对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地发展 在农产品供求关系出现根本性改变,农产品卖难时常出现,农业效益增长不快的前提下,加快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基本手段,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正视困难,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地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新生事物,但还有不少人对发展合作社心存疑虑,认识模糊。为此,我们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客观作用,宣传典型的成功经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和农民群众中形成舆论氛围,把政府的良好愿望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要向农民群众讲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方式上,坚持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组织管理上,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政府和其他组织不干预合作社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在利益分配上,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在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前提下,明确合作社发展的原则:一是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即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社,突出一个“专”字;二是依托能人领办,确保带动社员发展;三是坚持创办条件,办一个成一个,讲究质量;四是统一一个品牌,即“一社一品”,形成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力。 (二)制订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几年出台的有关农村政策中,对扶持专业合作社作了相应的规定,并发挥了积极作用,自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以上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姚店子镇采用多种渠道对农业合作社进行扶持: 一是财政扶持,镇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应视同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三是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的对象,支持其搞好生产经营服务。 四是立项优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开发或推广的项目,要优先予以立项,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要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健全内部制度,搞好规范运作 内部制度建设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状况,要在深入、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合作社示范性章程和内部管理各项制度,重点是:1.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保证社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同时健全内部人事、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2.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可按交易量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分配比重根据合作社情况而定,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3.建立积累发展机制。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保持组织的稳定性、连续性,提高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4.深化监督约束机制。农经管理部门要从业务角度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社员要从内部管理的角度进行监督,实行社务、财务公开。在健全内部各项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试点、全面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省级、市级规范化合作社,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规范提高。 (四)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指导服务 根据姚店子镇机构设置现状,要努力理顺管理体制,协调好部门关系,形成分工协作的良好局面。镇农办作为农村工作的综合部门,主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批工作,并负责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镇农村经营管理总站直接指导合作社的规范建设,并督促检查合作社的制度落实,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鉴于目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实力普遍较弱,经营方式对内以社员互助为主,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对外追求利润与普通企业相同,具有社团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双重特性,建议在税收方面给予进一步的优惠。专业法律政策的施行,也表明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入了规范阶段,国家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管理,从内部制度、财务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加强监督。同时对农经人员和专业合作社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从而促使农业专业合作社有序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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