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辖19个乡镇,1041个行政村,111.6万人,总面积243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面积占80%,农业农村经济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沂水县认真贯彻执行十六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照“农工结合,工业带动”的总体发展思路,坚持工业以农业为依托,农业靠工业来增值,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工业化,大力培植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狠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2006年,全县实现农业生产总值118亿元,同比增长18%,地方财政收入4.43亿元,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4053元,增长12.6%。全县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19.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2%,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4.8万人,促进农民人均增收1800多元,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50%。2006年末,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450多家,其中46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1亿元,实现利税3.5亿元。 一、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转化增值 “跳出农业抓农业,用工业的理念抓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沂水县委、县政府积极实施“农工结合,工业带动”战略,着力在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上做文章,加快农产品转化升值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大力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农副产品精心加工培植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促使龙头企业膨胀规模,增强实力,提升档次。先后培育起青援食品公司、鲁洲食品集团,大地玉米公司,大仓股份有限公司,正航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006年,全县农业龙头企业达到450多家,其中年产值过亿的8家,过1000万元的38家。有两户企业被农业部评为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各类农副产品290多万吨,实现产值占全县工业总值的40%。2006年,农业龙头企业共实现产值62.8亿元,利税5.3亿元,分别占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的74%,利税的68%。 (二)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 按照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模式,积极搞好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衔接,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 一是积极构筑龙头企业与基地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联企业、下联基地农户的桥梁作用,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格局,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是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吸收农民以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形式入股,真正建立起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营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在全县建成了林果、瓜菜、烤烟、花生、桑蚕等十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不断拉长,农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大大提高。到2006年,全县农产品基地面积已达到90多万亩,其中标准化生产基地40万亩,每年向企业供应各类农产品60多万吨。正航、鲁洲、青援、大地、裕隆等几大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了90多万亩的优质小麦、专用玉米和有机花生生产基地,企业以高于市场10%的价格收购,仅此一项可增加农民收入2600多万元。 二、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发展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于实现农产品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增强农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向成员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户与市场连接的纽带,改变单家独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另一方面,由合作经济组织代表成员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与龙头企业对话,能更好地维护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基于此,沂水县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在农产品基地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合作组织代表农民产前与龙头企业签定种植生产收购合同,落实种植面积,洽谈种子、农药、肥料等供应事宜,产中组织生产技术培训,产后组织产品收购。通过合作组织,上连龙头企业,下连基地农户,建立起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能稳定地参与到产业化经营的基地生产中,不仅满足了企业对农产品高标准的要求,又增加了农民收入。 到2006年,全县已在优质专用粮食、烤烟、桑蚕、果品、畜牧养殖、中药材等支柱产业中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926个,其中,县级行业协会7个、联合社1个,乡镇联合专业合作组织63个,村专业合作组织1855个,入社农户达14.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6%,全县5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组织销售,5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通过合作组织提供。如该县泉庄乡果品产销联合社,本着“围绕发展搞好服务、搞好服务促发展”的办社宗旨,积极为群众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大力推行果品标准化生产,有力地促进了全乡果品生产上规模、上水平,并与青岛龙之园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产销合同,产品主要用于外贸出口,销售价比普通产品市场价格高0.6~1.0元/公斤。到2006年,泉庄乡果品面积达到6.2万亩,其中葡萄1.5万亩,成为远近闻名的“葡萄之乡”、“林果之乡”。 三、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沂水县把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来抓,一是按照“五统一”要求(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环境质量,统一关键技术,统一规程标准,统一插牌立标),实行“一册、两书、三证”生产管理制度(“一册”,即登记造册,“两书”,即生产保证书和联保责任书,“三证”,即生产资料供应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市场准销证),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先后在全县建立起蔬菜、果品、花生、优质小麦、专用玉米等20多个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40多万亩,其中有6个蔬菜基地被定位北京市“场地挂钩”的外部蔬菜生产基地,年供应北京市场蔬菜6000多吨。 二是投资200余万元建立了沂水县农业综合检测中心,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在全县18个申报无公害、绿色食品的乡镇和6个加工企业设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点,配备了必要的农产品农残速测仪器及专业人员,形成了县、乡(镇)、企业三级检测监督网络,有效的提高了农产品标准质量。 三是对按标准技术要求生产、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产品,及时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品牌。到2006年,全县已有15个农产品被国家和省认定为绿色食品,27个农产品被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成为全省申报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最多的县区之一。 四、强化组织保障,营造良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 先后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 制定了多项优惠激励政策,在项目审批、资金投放、税费减免等方面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倾斜扶持。2000年以来,县里每年拿出50万元,对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财政增长贡献大的龙头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从2005年起县里将奖励资金提高到100万元; 积极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调发展资金,县里每年都组织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帮助企业协调资金,2006年共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6次,签订协议贷款7.1亿元,现已到位5.05亿元; 积极为龙头企业争取和落实上级优惠政策,先后为3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争取了340万元的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贷款贴息资金、为2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争取了1000万元的扶贫资金,“十五”期间县财政共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1000多万元;加快市场建设,先后建成各类农贸市场105处,并辐射到周边省市,为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发挥了巨大作用; 积极实施了“科技特派员工程”和“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努力搞好科技信息服务和指导,县里设立了农业信息中心,在各乡镇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设立了信息站,建起了县乡龙头企业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了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受到了企业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持续开展了水利建设管理年活动,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农业项目,加大县财政配套投入,2000年以来,全县累计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6亿元,有力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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