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有效载体,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和龙头企业对接,把流通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并把一部分加工和流通利润返还给农民,解决了二次分配和产业化经营中利益共同体的问题,有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了农村改革发展步伐,促进了农民增收。 一、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多种形式创办合作组织。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多种形式并存发展。 一是集体公共设施依托型。依托村级组织投资兴建的恒温库、加工厂等集体公共设施,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储藏、加工能力,确定生产项目,统一服务,以销定产。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由龙头企业围绕配套基地建设,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统一技术指导和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 三是供销社牵头型。充分发挥供销熟悉农产品经营品的优势,成立专业合作组织,按产销合同约定的条件安排种植计划、分户种植、以销定产。 四是事业单位牵头创办的科技服务型。发挥技术人员专长,参与创办合作社,主要有带技术入社或直接将从事某产业的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 五是组织行业协会和“能人”协会,发挥经纪人、专业大户的作用,围绕某个产业,联合相关农户成立“能人”协会。或者将同行业间的各类合作组织联合起来,组建跨区域的行业协会。 二、完善产业化经营链条,有针对性地合作 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农业产、加、销环节的有机衔接,解决了农业产业化深层次的问题,实现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了优势整合和利益互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沟通政府、企业和农民的桥梁和联结生产、加工销售的纽带。在合作社带动下,农业主导产业初步实现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把发展农民专业初步实现了区域化布局,完善产业链条的重要措施,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十农户”的发展模式,将农业的产业链条延长,形成从产地到餐桌的产业链,将农产品的加工、储运、营销等工序进一步发展,完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联市场,下联农户,对农民进入市场具有带动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合作。 一是生产方面的合作。主要是组织农民围绕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合作社提供良种、化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按龙头企业提供的标准要求生产合格产品。养殖业方面,主要围绕生猪、养鸡、特种动物养殖等项目的合作。 二是服务方面的合作。围绕配套基地建设需要的农机,运输、维修等方面的服务把相关农民组织起来,变独户经营为合作经营,提高服务水平。服务内容有的是专项的、有的是综合的。 三是加工方面的合作,主要是组织农民,根据龙头企业要求,对部分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延伸加工层次,促进农产品增值。 四是销售方面的合作。除直接与现有龙头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外,有的由经纪人牵头把相关农民组织起来,联系客户上门收购,有的将入社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统一运转到外地市场销售;还有的根据市场和农产品特性,将农产品暂时储存,待市场价格高时再销售,从而提高了农民收入。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为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一批以产品为纽带,农民为主体,服务为宗旨,利益为目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品牌,推动绿色农产品生产,极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有效地提高了农业和农民的组化程度,促进了农业产业经营。 一是完善了农业产业化链条。农民专业合作组主动与龙头企业协作配合,作为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为龙头企业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原料,解决了困扰龙头企业的农产品质量问题,逐步建立了“龙头企业+协作组织+农户”模式转变。 二是产业化经营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在农业产业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又可以独立带动一个完善的产业领域,带动农民走向市场。 三是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与龙头企业配套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确保了农产品加工安全,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问题。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是生产的组织者,更是产品的销售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特别是合作组织参与产业化经营,把更多农户纳入产业化经营,扩大了龙头企业的辐射,提高了带动能力。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发展中引导,在实践中规范。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是合作社的核心和生命力。做到“边发展、边规范”,增强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组织凝聚力。 一是从实际出发,本着“立足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原则,明确合作组织的建立原则、服务宗旨、机构的组建、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和成员的有限责任等。 二是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及完善的内部机构,走决策化、民主化的道路。 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契约和章程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服务机制、发展机制及利益分配保障等。 四是加强成员的培训和引导,使其具有市场意识、合作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及信息意识,促进成员对产品质量认识,积极探索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市场销售的良好格局,从而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型市场主体、建立知明度高,影响力大,带动性强、运作较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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