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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区合作经济电子期刊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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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欧盟“双绿”指令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2008-01-24 作者:李文博 访问次数: 字体【

  【摘要】欧盟“双绿”指令的诞生与实施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环保运动结合的产物。本文分析了欧盟“双绿”指令的特征与实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双绿”指令下我国机电产业出口贸易面临的困境。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欧盟“双绿”指令的“双刃剑”的作用,化压力为动力,提高环保科研能力,同时还应当对以环境保护为名贸易保护主义为实的行为进行抵制和斗争。
  【关键词】欧盟“双绿”指令   出口贸易   WEEE   ROHS


  一、引言
  环境保护壁垒又称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国家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和服务加以限制,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一直以来,国际贸易中广泛实施的环境保护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环境标志、绿色技术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反补贴、绿色反倾销、环境保护制裁等,各种各样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对国际贸易和我国外贸出口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欧盟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环境壁垒的地区,近年来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农产品、服装、纺织品等都受到了严格的环保标准的制约,使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遭受了一定的影响。[1]然而,欧盟于2003年2月通过的被专家学者们称之为“全球最严厉的环保令”的两项新指令——《废气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将是未来几年内中国企业面临的极大的麻烦。同时,“双绿”指令也成为了欧盟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欧盟“双绿”指令出台的历史背景及基本内容
  (一)“双绿”指令出台的历史背景
  随着世界工业的快速发展,全球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此一直非常关注,纷纷出台了各种形式的环保法令法规。欧洲各国在此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了“蓝色天使”计划;1993年7月欧共体推出了欧洲环境标志;1992年6月德国公布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奥地利1993年10月开始实行新包装法规。[2]
  近几十年来,全球电子电气工业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更是日新月异,电子产品升级换代的周期亦是越来越快,这在给人类带来方便和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电子垃圾,对全球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欧洲每年的电子产品废弃物约8千万吨,且增长速度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欧盟的环保新指令就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环保运动结合的产物,是在“绿色环境壁垒”问题日益突出的国际大环境中酝酿而生的。
  (二)欧盟“双绿”指令的基本内容
  1.WEEE指令
  《WEEE指令》是欧盟于2003年2月13日通过官方公报发布的,该指令于2004年8月13日转换为正式法律,2005年8月13日正式实施。该指令涉及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民用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自动售货机等。
  WEEE指令要求制造商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同时“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指令生效之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并在此后对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加贴回收标识。
  WEEE指令的主要目的在于治理电子电气废弃物,实现这些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2.ROHS指令
  在WEEE指令的基础上,ROHS指令也在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于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并对每种物质最高浓度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指令是与WEEE指令并行的,其目的在于使欧盟各成员国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的健康,便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三、欧盟“双绿”指令的特点和实质
  虽然欧盟的“双绿”指令秉承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在其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却没能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这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造成了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构成了对外国产品市场准入的限制。[3]
  欧盟的环保新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和报废等都极为严格的环保要求,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一)影响的广泛性
  “双绿”指令影响的产品的种类繁多,规模巨大,涉及的产品包括电子电气设备的10大类近20万种商品,几乎涵盖了我国主要出口机电产品。另外,“双绿”指令涉及的内容也非常广泛,不仅涉及到了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方面,而且对上游产品,例如零部件、用料、焊接工艺等一系列环节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二)内容的不公平性
  “双绿”指令仅仅强调了欧盟自身的环保问题,却完全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和欧盟环保水平的巨大差异,以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的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可以说双绿指令的事实,将会封杀发展中国家及其他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产品出口欧盟之路。
  (三)规定的不合理性
  ROHS指令实行“一点否决”制,也就是说一台设备可能因为一个零件中的某一种材料限制超标而被判整批都不合格。高水准的环境标准、环境成本的内部化要求使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中处于绝对的劣势,这实质上就是让发展中国家承担发达国家历史上破坏环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关于公平贸易的原则。
  四、“双绿”指令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家电出口市场,而欧盟市场在我国家电行业出口中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统计,中国出口欧盟的家电产品占我国家电出口总量的32%。而欧盟目前出台的WEEE指令和ROHS指令涵盖了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下的产品,且其中的绝大多数是我国强势出口的电子电气产品,如彩电、DVDs、空调器等。
  虽然欧盟这两项环保新指令的颁布并不是针对中国企业,但是,与欧美国家的企业相比,长期以来中国产品一直都是在价格方面占据绝对优势,而在环保方面则尚有欠缺。据有关专家分析,该两项环保指令实施后,我国受其直接影响的电器产品出口额将达317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总值71%。具体影响有以下方面:
  (一)生产成本剧增,价格优势丧失
  1.回收、处理费用增加。
  根据WEEE指令规定,生产商须承担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费用。对于WEEE指令生效前的来自家庭的“历史垃圾”,其费用由生产者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承担。而对于WEEE指令生效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商则需支付所有自己产品的回收和处理费用。
  据统计,2005年中国企业在欧盟回收、处理废弃产品的费用大约8.93亿欧元(见表1),这10种商品的出口为58.99亿美元,回收费用约占了其出口额的15%。如果出口欧盟的余下的70多亿美元的回收费用按照8%测算,回收费用大约5.6亿欧元。也就是说如果2005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全部家电都交纳回收费用的话须交15亿欧元左右,占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10~11%。[4]从而,我国的机电产品将失去其成本优势,降低了相关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2.有害物质的检测费用增加。
  根据ROHS指令,生产商要确保对构成产品的所有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中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制,一旦被查出其中某种物质含量超标,就会被处以巨额的罚款并会被列入黑名单,通报全欧盟不得进口和销售该企业的产品。同时,要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还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而这些都需要生产商支付高额的检测费用,而对于我国一些中小型的机电企业而言,该笔检测费用就是一笔巨额的支出。
  (二)企业面临改进生产技术的压力
  目前,我国相关产品的主力军是大批的外资企业,但为其承担零部件配套的大多数是本土中小企业,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只要对零部件生产进行控制就可以规避欧盟环保新指令带来的风险,而配套厂商只有使自己的产品符合要求才能成为跨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这样对于两指令带来的压力和影响也就被转移到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身上。
  由于欧盟“双绿”指令对于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有害物质含量及可回收、再循环设计和工艺都提出了极其苛刻的环保标准,因此,对于整机厂商、零部件产商和原材料供应商都带来了巨大的技术改造压力。但目前我国机电产业中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不但研发资金匮乏而且研发能力也相当的弱,根本不可能进行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只能退出欧盟市场。
  (三)不少产品将被欧盟拒之门外,整个机电产业链发生巨变
  由于中国企业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出口到欧盟的机电产品大多数都含有ROHS指令明令禁止的铅汞等有害物质,如果不能尽快地找到替代物质或技术,这些产品都将被欧盟拒之门外。以广州松下空调为例,两年前中国国内共有4000多家的供应商,但是由于质量等问题现在已被淘汰掉了1700家,由此可见,欧盟环保双指令的实施将引发市场格局的重组,整个中国机电产业供应量都有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5]
  (四)检验方法和标准缺失,企业履约风险加大
  HORS指令实施后,机电产品出口到欧盟必须持有企业声明和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通行证。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的国际检测方法和标准。在统一的检测标准出台之前,我国众多的机电产品生产商就会面临出口受阻甚至遭受巨额罚款甚至被逐出欧盟市场的风险。
  五、中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正确认识欧盟“双绿”指令
  企业要加强对欧盟环保双指令的研究工作,及时、充分的掌握欧盟各国指令的实施情况和具体要求预测欧盟其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动向、态势,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主动地位,避免受制于人。
  从短期来看,由于受到欧盟双绿指令的影响,我国贸易出口量呈下降的态势。但从长期来看,欧盟环保新指令却有利于推动中国制造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所以,欧盟的“双绿”指令对中国企业而言未必不是一个新的契机。
  (二)加强环境科研策略,改变我国环境保护相对落后的局面
  绿色国际贸易壁垒形成的最根本的前提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水平的差异。因此,我们要改变我国环境保护相对落后的局面,加强对各国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志制度的研究,深入研究国外环保的新动向,广泛的宣传国际环保公约和国际环保标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整个社会对绿色国家贸易壁垒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另外,我们还应当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环保导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增强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把欧盟“双绿”指令带给我们的挑战变成全社会的机遇和动力。
  (三)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加大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能力
  面临挑战企业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筹措资金进行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在产品的设计之初就应考虑搞环保的费用和回收的成本,尽量的减少回收和再处理的费用。在单个企业进行新技术和工艺研发有困难时,企业可以求助于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对于双绿指令明令禁止的有害物质应尽早的开发出绿色无公害的替代材料或进行工艺的改造,以实现中国机电产业的转型升级。
  (四)对实质上的贸易保护行为依法进行抵制和斗争
  政府和企业应对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抵制和斗争。我们一方面应该积极主动立法,参与多边环保谈判,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对某些实为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进行抵制和斗争,要充分的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打破绿色贸易壁垒,从而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总之,欧盟“双绿”指令的实施给中国带来的既是危机更是契机,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绿色理念,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制定相关标准,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使机电产业链并带动整个制造业向环保、健康、可持续增长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清文.绿色贸易壁垒:欧盟双指令[J].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33页.
  2.屈平.机电产品出口如何应对欧盟“双绿”指令挑战[J].机电信息,2005年第17期,第15页.
  3.高永富.试论欧盟环保新指令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J].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7年第4期     
  4.于治璞.欧盟WEEE和ROHS指令对中国家电产品出口的影响[J].电器,2007年第1期,第67页.
  5.陈小怡,李世建,何建敏.WEEE和ROHS:欧盟“双绿”指令下我国相关产业的困境与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7年第1期,第56页.
  6.张开泽.欧盟“环保新指令”评析及我国的环保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06年第2期,第105页.

  编 辑:郝绯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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