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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区合作经济电子期刊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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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2008-01-24 作者:李玉玲 访问次数: 字体【

  【摘要】文章阐述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含义,提出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发展   措施

  一、引言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系协调融洽,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产生矛盾能及时化解的劳动关系。其基本特征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只有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才能科学健康地发展。
  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从理论角度分析,其重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谐社会,说到底就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它与劳动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我国解放前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因重重压迫剥削,工人阶级基本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就是劳动机器,被资本家无偿榨取剩余价值,劳动关系根本谈不上和谐,工人被迫罢工或武装反抗,社会动荡不安,无和谐可言。
  现在,在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中,劳动者利益难保障,拖欠工资,任意加班,职工民主权利不被尊重,改制企业拖欠集资款,各种保险拖欠不办等等,引发职工的不满,上访不断,群体性纠纷频频发生。这样的社会怎能叫和谐呢?可见,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重要方面,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关注民生,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实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治国理念的重大变化,认为为民执政更有意义。关注民生,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包括工作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的各项权益,已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从此,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把千方百计地解决民生问题当作工作重点,工人阶级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和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工人阶级状况如何,利益保障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人阶级的稳定和主力军作用的充分发挥、对广大的工人阶级而言,工资能否足额按时发放,福利待遇是否享有,各种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和维护,就成了他们最关心、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而这些问题靠什么来保障呢?就得靠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企业要为和谐社会做贡献,关注民生是重点,而要关注民生,保障好职工的权益,就必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2.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我党从十六届三中全会起,高度关注了发展问题,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均衡、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即把人当人看,在发展中要尊重人,保护人,想方设法地满足人的发展要求。企业作为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也必须追求科学发展,力争做到“以人为本”“以职工为本”关爱职工,实现双赢所以,企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摒弃片面追求利润增加的“唯利观”,改善劳资关系,互利共赢。
  3.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即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既矛盾又有共同利益。因资本的稀缺性和劳动力资源的过剩性,必然造成劳动者隶属的身份和地位处于弱势,企业是强者,处于强势地位。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想方设法地减少开支;职工追求的是工作岗位的稳定和个人收入的最大化,二者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而这种矛盾,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一切由政府说了算,所以在国营、集体企业中,显得不很突出。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过改革成了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的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特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因此,很容易忽视。或者侵犯职工权益,矛盾也极易产生。如果任由双方自行解决利益冲突,极有可能产生更剧烈的冲突。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运用法律的杠杆作用,赋予并推动工会维权职能的实现,由此可见,市场经济越发展,其维权的作用越明显,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也就越有必要。
  (二)从实践角度分析,其重要性表现在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不和谐问题比较突出
  就企业来讲,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对职工的各种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得不到落实;有些企业职工报酬没有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个别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甚至还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不很好地落实劳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卫生制度不健全,职工劳动安全没保障;有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与企业确立的劳动关系缺乏合理、合法性,职工利益得不到切实的维护;还有大量的农民工与雇主达成的只是口头协议,出了欠薪等问题,很难讨还。
  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才导致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断增加,据中华全中总工会的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30多万件,是95年的《劳动法》颁布时的9.5倍,经济越发达,此案越多。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北京、浙江等均在万件以上。发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争议,二是劳动合同争议。这些数据说明,劳动关系还不和谐,还需要改善。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发生这些争议,劳动关系不和谐,主要问题出在用人单位,但劳动者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比如在一些私营企业扣发工人工资、奖金问题,不能全怨企业,工人也有责任,有职工不诚信,不按要求去做:耍小聪明、偷奸取巧。还有的说好试用期一个月,不到一个月就走人,业主多不发给工资,正是由于企业、劳动者双方的问题,才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而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又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因此,必须想办法协调劳动关系,以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从国家角度讲要加强法制建设,即在加强劳动立法的同时,更应加大劳动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劳动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要摒弃人治,走法治之路。但是,由于长期人治社会的影响,人治思想已根深蒂固,法治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件规定上。从政府层面来讲,突出的表现就是重立法、轻执法。著名管理学家,巴尼维克说:一个组织的成功,5%靠战略,95%靠的是执行。因此,劳动关系和谐,必须走法治之路,不能光有立法。更要注重执法,严刑竣法这也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具体来说,应做好四项工作:
  第一,立法中要严刑重罚更加关注百姓利益,法律的威慑力在于处罚力度的加大,像新加坡,在禁烟场所吸烟,罚款1000元,相当于一般人一个月的工资,上公厕不冲水,罚款1000元,乱停车罚款500元。相比较,我们的法律太宽容,惩处力度不够如矿难频频发生的一个原因就是,处罚太轻。因此,要真正起到法的威摄力,必须加大立法中的处罚力度,严刑重罚。
  第二,公正司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严刑重罚后,法律执行的如何,关键还在司法,只有司法公正,真正依法办事,才能最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否则,法规定的再严,执行不到位,也是空谈。不少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不依靠法律,认为自己没人没权找起来很难,自认倒霉。
  第三,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真正做到让企业、劳动者、执法单位都知法、懂法、通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第四,各级人大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从企业角度来讲,明确创建标准,找准创建活动的着力点
  无论中华全国总工会,还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都下发了此项活动的创建意见,明确提出了“十条”创建标准,并印发了“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考评表,分为9大考核项目,规定了各自的分值和目标要求,很细,归纳起来可以看出,创建标准主要为四个方面:
  第一,严格守法,保障权益。为了很好地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安全生产法》等,这些法津法规都从不同角度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如果企业和劳动者都严格按法律规定去做,职工的各项权益就有了保障,劳动关系必然是和谐的。
  第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创建也注重了制度建设问题,并作为重点内容,加以衡量,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制,集体合同制、平等协商制、民主管理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建立健全各种协调机制、工会制度健全、维权到位。依据此来化解纠纷,协调劳动关系。有效地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管理民主,生产安全。在企业管理中让职工有说话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广泛征求意见,群策群力。为此,必须完善民主管理的渠道。如: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定期召开职代会,解决职工的各项要求;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并在公司制企业,让职工进董事会、监事会,以充分发挥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
  第四,组织完善,工作到位。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要在95%以上,而且,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经费充足,工作开展得好,精神文明各项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职工满意。
  (三)从工会角度讲,发挥基本职能,切实协调好劳动关系。
  具体来说,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发挥基本职能,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既是劳动关系新变化对新时期工会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必然选择。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国有中小企业基本实现了民营化,国有大中型企业又实行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在这样的形势下,劳动关系市场化基本形成并占据了主导地位,面对这种新型劳动关系,通过维权来加大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就成为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工会必须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体来说,工会要通过五项基本权利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即行使好参与权、协商权、缔约权、监督权和调处权。此外,还要发挥工会的帮扶中心作用,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从而维护困难职工的权益。
  第二,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协调作用。加快各类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步伐,真正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民工入会,加强农民工的会籍管理,担负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三,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抓好对职工的素质培训,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培训、学习: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政治理论、八荣八耻知识等,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单位内形成一种“人人讲学习,争做学习型职工”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以活动促学习,提高素质如组织开展竞技比赛、知识竞赛、创“诚信职工”、评“学习标兵”等,让职工参与,靠活动吸引职工去学习,从而提高他们的文化、道德素质。
  第四,从劳动者自身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新型职工。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俗语说:众人划浆才能启动大帆船。职工的忠诚度、参与度、支持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因此,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没有职工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不可能做到的。具体来说,职工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一要增强责任感,提高忠诚度。把企业发展,作为自己的责任,与企业共荣辱,诚实守信,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
  二要学法懂法,树立法律意识,用法维权。除了学国家有关劳动者的法律外,还要学习并懂得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出现劳动争议,不要自认倒霉,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要从自身做起,严守职业道德。不管社会风气如何,不管别人怎么样,自己要约束自己,讲好职业道德。
  四要增强集体意识,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总之,和谐是个美好的字眼,是全世界都推崇的理念。用胡总书记的话说就是: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只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才能科学、健康地发展。
 
  编 辑:秋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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