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信访问题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自信访工作开始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干群矛盾,化解利益冲突等方面都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和成绩。但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出发,在新的历史阶段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尤其是农村信访工作更要格外关注,它是进一步关注民生的重点区域,是进行社会建设的主战场,是“三农”工作某种意义上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必须认真对待。本文主要内容:当前农村信访问题的主要特点;农村信访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多措并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关键词】农村信访问题 解决 思考
农村信访问题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不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分析农村信访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对于维护农村政治稳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对解决农村信访问题,促进农村信访稳定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信访问题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稳定,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处理信访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地方信访问题尤其是农村信访问题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需要我们不断改善工作思路和方法,与时俱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当前,农村信访问题主要呈现出以下的特点: 一是信访量大。近年来,在信访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涉农信访量的比重却一直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农村信访问题占信访量的近40%左右。 二是群体访人数增多,越级上访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到县(市)信访部门的群体访起数同比有所下降,但集体访人数大量增加,这反映出农村稳定问题的矛盾集中点更为突出、问题更加复杂。一般来讲,绝大多数参与信访的群众是希望通过这个渠道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上一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信任。同时越级访的增加也说明群众对基层有关部门的信任程度在下降,通过基层部门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在降低。 三是涉及面广,防控难度大。农村信访问题涉及面广,既有土地承包、宅基审批、种植结构调整、村级财务等经济方面的问题,又有生活困难、优抚救济、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还有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防控难度较大。 四是分布不均衡。大致是经济规模大、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信访量相对较多。这说明,随着改革的深入,政策措施已经很难让群众普遍受益,一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无法受益甚至受损成为比较经常的现象。如何在深化经济社会改革的同时,尽量让最大多数人受益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农村信访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性因素 农村群体性上访案件基本上是由政策性因素诱发的。个别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时可能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或考虑不周等原因,制定的政策、措施不合理、不合法,或者虽然合理合法但超过一般群众的承受能力。这些问题在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给予足够重视、及时解决,就很有可能激起群众的不满,产生对立情绪,最终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干部作风因素 少数基层干部由于自身文化程度较低,理论水平不高,对上级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不透,贯彻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最终忽视和侵犯了群众利益;有的基层组织议事、决策程序简单化,政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虽然为公众着想,但得不到群众的支持,硬性推进引发群众上访;还有少数基层干部处事不公,作风粗暴,政策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办事效率低,对上访群众有歧视和厌恶心理,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引起上访。 (三)工作机制因素 虽然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都建立了信访预警、问题排查、信息网络、应急处理等信访工作机制。但有些环节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其中有硬件设施相对落后等方面的原因,但工作机制方面的因素更带有根本性。很多情况下是在“救火”,是在被动应付,防范措施没有真正做在事发之前。 (四)工作方法因素 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个别不是积极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是能“捂”就“捂”,能拖就拖,过分讲究技巧,回避矛盾,导致问题越积越大,矛盾越积越深。同时,处理方式以思想教育和行政方法为主,运用经济、法律等方式及综合手段相对较少,工作方法相对单一。 (五)群众自身因素 部分上访群众自身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政策观念不强,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时在利益调整过程中受益较少或没有受益甚至受损,往往依靠信访渠道寻求补偿,而较少考虑其它渠道。这就导致了部分涉法涉诉的案件也试图通过信访渠道得到解决。 除以上几个方面因素之外,传统的信访诱因依然存在。与此同时,也不否认存在部分群众追求不正当利益,借邻里冲突、干群矛盾或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缠访、闹访的现象。 三、多措并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一)加强教育,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在基层干部中广泛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开展政策法规、经济理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认识,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所有来访人员实行“无过错推定”,热心接待群众来访,自觉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提高对信访稳定重要性的认识,在处理信访案件上多下功夫,在触及实质性矛盾上多投入精力,在提高处结率、结访率上多动心思;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策观念、形成学习政策、研究政策,把政策与当地实际紧密结合的良好氛围,自觉按政策办事。 (二)加强培训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经验交流 通过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基层干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确实把握信访工作规律,能够立足本地实际,注重了解农民思想倾向,针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疏导群众情绪,决不能使群众的不满情绪高涨、激化。 (三)做好政策措施的可性研究,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 近年来的群体性及部分个体性信访问题,多与某项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有较大关系。预防这类信访问题的发生,关键做好政策措施的可行性研究。一是做好政策措施的合法性研究,这是制定和执行政策措施的最低限度。每一项政策措施出台以前,都要对相关的法律进行探讨,都要开展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可聘请专门的法律人才对将出台的措施进行评估,以保障政策措施与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相一致。二是做好政策措施的合理性研究。每一项政策措施出台以前,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情民意调查,也可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仔细研究分析民之所愿、民之所求,使措施最大限度的符合当地实际,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体现社会公正与公平,一旦民情民意与发展要求脱节,要有引导性措施,弥合分歧,要有防范性措施保持稳定。三是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群众的生产生活从总体上讲水平还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往往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任何一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施行都必须从这个现实出发,既要搞好救助又要搞好补偿,更要用发展的手段引导他们提高生存水平。 (四)健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机制 市、乡、村都要把在正式决策前进行可行性论证作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没有可行性论证不能进入决策程序。乡镇信访机构要注意配备、引进法律干部和法律人才,提高信访机构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上访案件先做法律层面上的分析,对明显带有法律性质的问题,依法处理或交相关法律部门处理。要对农村干部进行经常性涉农法规教育,让广大乡村干部真正知法懂法,克服主观盲动性,把因与法律相悖引起的矛盾消灭在基层。 (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经常排查和解决矛盾纠纷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解剖麻雀,察民情,解民忧,理民事,不仅调研先进典型,更需调研贫困和问题较多、问题集中的乡镇村,切切实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量的发生。通过排查,及时发现问题,作到早抓,把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将信访案件与有关单位一一对接,责任到人,限期调处,限期结案。要想方设法把预测工作做到防范之前,把防范工作做在调处之前,把调解、处理放在激化之前。 (六)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稳定预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事件处理、责任追究、责任倒推五种机制 加强过程监控,细化环节落实,增强工作实效。要对可能引起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信访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突发案件制定应急方案,做到快速反应。特别是建立责任倒推机制,对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政策、措施进行检讨、修正,对属于决策问题的可采取问责制的方式予以处理;也可以在政绩考核方面加以统筹应对。 (七)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的综合优势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现以后,能在哪个环节解决就在哪个环节解决,能解决多少就解决多少,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或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请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 辑:郝绯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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