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尽快提高,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要富裕农民,增加农民收入,就要减少农民,加快农民非农化步伐。在这方面,各地紧紧围绕中央和国家的法规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效果显著,农民的非农产业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越来越高。分析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今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将出现以下趋势: ——劳动力转移的层次越来越明晰,要求不断提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实施,城市低层次、简单体力劳动的岗位趋向饱和,文化水平高、有一定专业技能、高层次的劳动力更受欢迎。 ——转移速度加快,涉及面更广。针对农民收入增幅缓慢的现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保障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同时,随着培训、组织、服务力度的加大,农民工的技能、素质不断提高,必将促进转移速度的加快。 ——有组织、有计划地转移将是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点。随着定向培训、定单培训、横向沟通以及信息网络的推广和服务机构的健全,自发、散乱、盲目的外出打工方式会不断减少。 ——农村富余劳动力逐年增加,转移任务并不轻松。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应用、耕作方式的更新和集约经营的推广,单位耕地面积所需劳动力会越来越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将呈上升趋势。 ——农民工将是部分企业的骨干和生力军。农民工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他们凭着自己的勤奋敬业打拼天下,随着身份的平等、政治待遇的改变,一些佼佼者会不断进入管理层,成为骨干力量,将是城市从业人员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对那些文化水平低,年龄比较大,无技术或短期内掌握不了技术,因各种原因不能外出务工的人员,可以向畜牧、水产、林果业转移,向农业的产前、产后环节分流,向农村对技术要求不高的相关行业转移,就近从事一些不需要特殊技能的简单工作。 二、开拓农村非农产业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首先,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放手让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取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搞好服务,激发民众创业的热情,通过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其次,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化。政府要制定规划,搞好政策配套,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吸引民营经济和农民进城就业的重要载体。第三,因地制宜,强化措施,促进农村工业化。通过分析当地的各种优势,确定适宜发展的主导产业,发展和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培强做大,搞出特色,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 三、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城市转移 一是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各层次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交流,建立劳务协作服务网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降低农民工的转移成本和就业风险。二是搞好劳动力转移前的培训。当前,文化素质低、基本技能差已成为影响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障碍,要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得出、住得下,就必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充分利用技校、职业学校(学院)、中专、就业培训中心、民办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开展全方位的培训,做到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与非定向储备培训相结合,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三是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农村基层政府要建立专门组织,搞好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帮助农民工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同时,与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广泛的劳务供求关系,有计划、有目的、成建制地组织农民进城就业。城市政府应坚决取消限制农民工自由流动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如户口、身份、工作岗位、待遇、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加快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 四、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国外输出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来临,有些土地广、人口少的国家需要大批农业劳务人员,有些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国家则需要建设大军,即使发达国家也同样需要成本低的产业工人和服务人员。因此,应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发这些国家的劳务市场,向其输出种植、养殖、加工能手和其他领域有一定技能的劳务人员,以缓解国内就业的压力。 要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解决农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地做为最终生活保障,所以不管是到民营企业工作,还是外出打工,他们心中都不怕,因为还有承包地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由于大部分农民都有这一心理,都不愿放弃对土地的经营权,即使离乡也离不了地,既妨碍了土地经营权的合理、顺畅流转,又浪费了土地资源,也使农民难以实现真正的非农化。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各种形式变现,如直接把土地经营权用来入保险,作为离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可以把几十年承包期的经营权出让,还可作为贷款抵押,其收益或贷款作为创业投资。这样,不仅使大部分农民有了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且也使有创业能力者有了资金,从而让农民安心地走出土地,实现农村劳动力的真正转移。
编 辑:紫 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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