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如何克服小规模、分散饲养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统筹饲养、加工、销售等环节协调发展,实现畜牧生产的组织化和社会化,提高畜牧业竞争力,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内外畜牧合作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表明,畜牧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实现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组织载体和有效途径。 一、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日照市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初是一些养殖户为了解决养殖技术和销路问题,自发组织起的研究会和协会。近年来,我们把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引导,大力扶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全市现有畜牧合作经济组织21家,会员达3600多人。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是能人牵头型。是由养殖大户或农村能人自发组建的“农户+协会+基地”模式的合作组织。如:日照经济开发区奎山街道大岭养鸡协会,会员400多人,饲养蛋鸡200多万只。 二是龙头企业牵头型。由龙头企业(公司)牵头发起,建立“企业(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全市奶牛协会依托莒县百慧乳业公司,联系100多家奶牛场(户),建立起比较稳定的购销关系。 三是技术服务部门牵头型。主要是政府部门、科研技术服务单位牵头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五莲户部肉牛协会,由乡兽医站牵头组建,开展肉牛冷配业务,全年开展配种1000多头,举办培训班10多期。 四是“支部+协会”型。主要是由党支部、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建立的协会或合作社。日照经济开发区奎山街道西河村村支部牵头成立了村级特种动物养殖协会,形成了服务为主的合作组织。 二、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合作经济组织是产业化经营的一种组织载体,外联市场,内联养殖户,较好地解决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对接,有效地提高了畜牧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五莲县石场乡两鸡协会每年为农户举办培训班15期左右,每年为养殖户增加效益(指胴体上等级)10多万元,降低了养殖户的风险,增加了养殖效益。 (二)推动了畜牧业的发展 各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特色和重点区域组建畜牧合作组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五莲县户部乡依托当地养殖优势,组建肉牛协会,发展养殖小区15个,带动养殖户60个,全乡肉牛养殖近3000头。 (三)增加了农民收入 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对外追求经济效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一般按不低于市场价收购会员的畜产品,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各方面服务,增加了农民收入。奎山街道西河村特养协会为养殖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统一对外联系销售,解决了各户销售相互压价的问题,增加了群众收入,2006年全村人均养殖收入过万元。 三、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做法 (一)典型引路,营造发展畜牧合作组织的浓厚氛围 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发展畜牧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我们及时总结了五莲县户部乡特种养殖协会和石场乡两鸡协会的做法。2000年,在五莲县召开了全市畜牧合作组织工作现场会议,省畜牧办慕永太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以此为契机,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展畜牧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政策拉动,增强畜牧合作组织的发展后劲 为加快畜牧合作组织发展步伐,全市各级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畜牧合作组织的组织领导。各级相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畜牧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东港区、岚山区分别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奶业协会会员发展奶牛,2005年分别拿出20万元奖励新引进奶牛的会员,促进了奶业的快速发展。五莲县出台了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肉牛发展,调动了农户入会养羊的积极性,去年全县肉牛发展到5万头,今年可突破6万头。 (三)规范管理,增强畜牧合作组织的生命力 自2000年始,我们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营组织的意见》和《山东省畜牧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遵循“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指导帮助部分畜牧合作组织建章立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民主选举、财务管理、技术培训等制度,保证畜牧合作组织规范运作。在推动合作社、协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政府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涉,参与而不包办。 (四)强化服务,提高畜牧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成立合作组织的宗旨是为从事畜牧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提供产供销以及市场信息、技术、保险等全方位、系列化服务。奎山街道河西村特种养殖协会实行统一购进良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饲料供应、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每年推广良种狐貉3.7万只,良种改良面达到99%,深受养殖户的欢迎,提高了协会的凝聚力。 四、加快发展畜牧合作组织的思路与对策 目前,全市各类畜牧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组织化程度不高、带动力不强和运作机制不完善、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其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及畜牧业的发展需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畜牧合作组织的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坚持引导而不强迫、参与而不包办、扶持而不干预的原则,采取政策引导、能人牵头,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真正建立起一批层次较高、各具特色的畜牧合作组织,努力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跨越发展。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对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正确把握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地位和作用。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是融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加工销售、资金融通等服务功能于一体,能办成畜牧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它是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干变万化大市场联结的一个桥梁和纽带,是加快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载体,也是促进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成为畜牧业龙头企业,也可以成为龙头企业和养殖户之间的纽带。要充分认识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作为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切入点来抓。 (二)理顺关系,创新机制 加强政府对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宏观管理和自我管理,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促其健康发展,真正把它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和鼓励畜牧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优势,牵头兴办。龙头企业以自己的优势来牵头,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户的运行机制,村委会要根据当地畜牧业生产情况牵头兴办合作组织,加快优势产业发展。鼓励农村能人或养殖大户牵头兴办,带领广大农民致富。 (三)典型示范,加快发展 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将进入边发展边规范阶段。要加快发展,必须典型示范。从抓典型入手,靠典型引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手段。按照“可看、可学、有效益”原则,有意识地组建或完善一批畜牧业合作组织。选择一些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试点示范,突出规范章程、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加以宣传和推广,带动更多的农民走向联合和合作。对现有的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要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 (四)转变职能,强化服务 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制定扶持政策,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 为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优质的服务,引导、帮助支持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协调组织与各方面的关系,搞好信息服务和标准化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可靠的科技、经济和市场信息,帮助建立健全一些企业管理的制度。在帮助引进资金与人才的同时,要着重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和对养殖户进行必要的素质培训,提高中介服务组织的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造和整合传统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供销、民政、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加强配合,运用更多经济手段、优惠政策为畜牧业合作社、协会服务,正确引导、扶持和保护其发展,共同推进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编 辑:赵洪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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