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一五规划”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重任。“三农”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畜牧业发展对实现农业转化、增值、增效、促进农民增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实中畜牧业作为一项资金密集型产业,一直面临着资金约束的“瓶颈”。本文以山东省为例,客观分析了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支持现状;深入探讨了存在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若干建设性对策。 【关键词】畜牧业 金融支持 新农村建设
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已居重要的基础产业地位,起到带动种植业、食品加工等第三产业发展与繁荣的中轴作用。与种植业比较,畜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的明显优势,已成为许多地区新的投融资热点,但畜牧业的发展是一项资金密集型产业,投资比较大,由于种种原因,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障碍性因素之一。基于此,如何构建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大对畜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于新时期增加农民收入,化解“三农”桎梏,实现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畜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问题的现状分析 山东畜牧业发展素有“没有草原的畜牧大省”之美称。随着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省畜牧业发展步伐趋于加快,产业化经营快速推进,畜牧业生产的数量、质量、效益均大幅度提高,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我省畜牧业产值、肉蛋奶产量、畜产品出口、饲料和兽药的产销量,以及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等十多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已经成为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山东省是一个畜牧大省,但还不是畜牧强省。一般认为,要实现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的跨越,畜牧业增加值应占农业增加值的50~70%。北京市畜牧业产值已占京郊农业总产值的59%;美、英、法、德、荷兰、丹麦、澳大利亚等发达的畜牧强国,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80%。山东作为农业(粮食、蔬菜、果品、油料、棉花等)大省和沿海渔业大省,要实现向经济强省的跨越,畜牧业发展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但任务也十分艰巨。在此过程中,加快发展山东畜牧业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山东经济发展步入了新的阶段,提出了提前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农业强省的战略发展目标。然而,必须看到目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总量调控取得积极成效的情况下,一些结构性问题日益显露:粮食价格趋降、农资价格上涨和自然灾害偏重,国内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外贸出口受到“WTO”框架下新的冲击,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而随着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本深化,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投入需求都较大的畜牧业,信贷资金需求日益高涨,而涉农金融部门资金供给不足,金融支持不到位,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主要问题有: (一)畜牧业总体投入不足,信贷渠道不畅成为产业发展的“瓶颈” 畜牧业发展,与种植业相比,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基础建设投资量大、持续投资与占用时间较长等特点。就当前畜牧业整体发展而言,除个别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外,几乎大多数养殖户都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虽然,近几年国家对畜牧业扶持的力度逐步加大,工商、金融、民间资本、外资等对畜牧业投入有所增加,但就总体情况看来,与畜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还存有很大差距。据调查显示,当前各金融机构的支农贷款只能解决资金缺口的50%左右,有相当一部分农户不是得不到贷款支持,就是获得的贷款额度太少(户均贷款额度3000元左右),根本无法满足实际资金需要,信贷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的"瓶颈"。 (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公共投入明显不足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都没有建立起稳定的扶持资金投入机制,对畜牧业的公共投入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实力的进一步提高。据资料显示,发达国家财政对畜牧业生产的投入一般占畜牧业产值的3~5%;而我国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国家预算内投入、地方统筹及其他资金投入合计也不足1%,且资金被分散使用到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科研教学等多个层面,尚未形成投资合力。受产业支持政策、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有效投入不足的影响,畜牧业生产服务体系不配套,特别是品种改良、疫病防治、技术推广、信息提供、畜情监测、市场流通等支撑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由此导致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服务手段落后,与畜产品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要求难以适应。 (三)国有两家涉农银行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支农信贷萎缩凸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受国拨政策性信贷资金规模的限制,信贷资金主要用于以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包括国家专项储备、主要农产品的调销和加工流通环节的信贷支持,而真正用于农业综合性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大量萎缩,政策性信贷支农的职能作用没有达到预定设计目标。当前中国农业银行在涉农方面主要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基本不对中小型涉农企业和农户开展业务。同时,为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上收了基层机构贷款额度审批权限,表面上“优化”了客户结构,实质上整个涉农业信贷结构呈现出较强的“扶强弃弱”现象,贷款投向主要集中于少数“重点客户”,金融业“傍大款、垒大户、过独木桥”的做法趋显,而与绝大多数的养殖户以及中小型加工企业几乎没有信贷往来。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累计对59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支农贷款324亿元,占全行贷款总额的10%。其中,对登海种业公司、龙大集团、莱阳鲁花公司等4家重点农业客户的贷款市场占有率达到38%;为9家重点客户办理信用证9892万美元,为47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办理国际结算44389万美元,国际业务市场占有率达到45%;在99家规模大、效益好、优势明显的“重点客户”贷款余额占14%。与此同时,年度内全行还从105家“低效农业客户”中退出贷款13870万元,其贷款客户结构的“离农”倾向日益彰显。 (四)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有限,且一度有垄断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的迹象 基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消基层营业网点,涉农信贷资金规模不断缩小的现实,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社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然而,现阶段在农村,农户面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贷款难、难贷款现象仍存,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凸现。 据资料显示,2004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1273亿元,占全省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0%以上。然而,从基层调查情况看,多数养殖户以及饲料加工厂等所筹集的流动资金中,向农信社借款占比不到20%。现阶段在农村尚无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情况下,多数农户只有向非正规金融组织借贷,即民间借贷。如此这样,乡镇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上独占一方,缺乏竞争对手,几乎完全垄断了农村正规融资市场。 (五)畜牧业发展资金大量依靠民间借贷 在农村正规融资渠道受阻而资金需求又较为迫切的背景下,农户融资方式大多依靠民间借贷。据对山东省泰安市的调查显示,非正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亲朋好友间无息借款及民间有息借款。但上述两种融资渠道存在很大局限性:一是融资金额较小,前者户均5000元左右,后者仅在2000~3000元,远不能满足养殖户的融资额度需求;二是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相比,民间借贷利率偏高,加大了农户融资成本;三是借贷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并呈现出典型的亲情特征,易导致各种纠纷,轻则影响感情,重则引发流血、伤人案件;四是民间借贷发生频率高,涉及当事人数量众多,并且空间分布极为分散,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六)畜牧业保险以及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滞后,实践运行中障碍较多 畜牧业保险继农业保险业建设滞后,仅有个别地区开展了畜牧业生产保险业务,但实际运行中障碍重重,主要表现在: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尚欠规范,理赔及其风险补赏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尽完善。农村信用担保组织发展缓慢,已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也因担保基金筹集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形为担保,实为投资;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及监管尚不到位,风险及其补赔机制尚不建全,畜牧业保险难、贷款担保难同样存在。 二、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中问题的探究 (一)畜牧业生产具有连续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融资特点 畜牧业与种植业生产一样即生产对象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生产周期长、垫付资金额度大、投资回收期长、风险较大等特点;另外,当前大多数畜牧养殖仍以户为单位小规模经营、分散管理,养殖设施简陋,难以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的抵押担保物;加之养殖户养殖技术普遍较低,防疫、治病等控制力弱等因素,生产管理与信贷风险较高。由此,各类金融机构基于贷款对象点多、面广,单笔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担保管理难,自我积累少等原因而导致向养殖户贷款少且操作难的问题。 (二)国有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有限,支农作用难以发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为实现国家政策性信贷支农的初衷而设立的国有金融机构,由于其政策性信贷资本金到位较少,主要用于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而真正用于支持农业综合性项目开发、龙头企业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实为杯水车薪,再加上历史包袱沉重,一线信贷人员不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三)中国农业银行仅冠以“农业”之名,行商业化经营之实 国有农业银行作为广义的“农村金融”机构仍然存在,其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及市场定位国家早已明确,经过近几年的系统体制与内控制度改革,其经营战略目标已经非农商业化、资产集约化、管理扁平化,弃乡进城,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即使是涉农项目贷款,追求目标仍是利润最大化,政策性信贷支农义务难以行政从令,经营目标非农商业化也无可非议。 (四)农信社改革与支农发展目标不尽一致,影响支农效果 近几年随着农信社改革的深化,虽然在管理体制、产权与组织形式上进行了改良,如,国家亦采取票据置换、税收减免、利率浮动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使得多数试点改革信用社提高了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有了初步好转。但是,现行的试点改革取向与国家赋予其的支农信贷政策和要求不尽一致,似乎试点改革目标首先要解决信用社的自身生存问题,作为信贷支农的重任远未同步完成。然而,农信社先天历史包袱沉重,基层服务网点相对偏少,硬件建设滞后,员工素质偏低,仅靠其一家负农融资机构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信贷需求;尤其是随着农信社改革的深入,内控制度与信贷资产管理要求从严,现行基层信贷管理似乎实行的是“零风险”制度,这与农业信贷特点及要求相悖。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发展,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在部分地区试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允许其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0%,相对于农村种养业的生产风险系数高,收益低的特点,当前的支农贷款的利率普遍较高,农民利息负担较重。过高的融资成本,压抑了农村资金的需求,降低了农户畜牧养殖的积极性。 (五)社会信用环境差,违约成本过低 尽管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们的信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司法制度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慢等原因,造成社会上“维权成本偏高、违约成本过低”现象的普遍存在,同时也诱发了一些人在行为上的“逆向选择”,从而导致了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和个人信誉度建设仍不尽如人意。尤其对于具有高风险特征的畜牧养殖和加工业,在市场、自然风险与人为的道德风险难以一时界定清晰的条件下,多年来的呆帐、坏帐、死帐已经使各商业金融机构难受其累,不得不在投放贷款时慎之又慎的选择,以降低每一笔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多年来的金融实践也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六)畜牧业保险及担保组织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国家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不够明确具体,现有农业险种的管理办法不能适应农业保险自身的经营特点,也没有适应农业保险自身经营特点的农业保险条款管理办法,对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 的支持也只有免征营业税一项,缺乏其他的政策优惠。大多地区农村基础条件脆弱,农业产业化程度相对偏低,农户生产规模小、收入低、保费支付能力有限,农民应对和抗拒灾害的能力弱,制约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据调查,现阶段畜牧养殖户贷款难与金融部门难贷款的矛盾在农村信贷市场上较为突出,除受信誉、效益等因素影响外,农户难以提供有效担保成为制约其承贷能力的重要原因。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农信社在向农户发放贷款时往往要求农户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在目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农民的承包地、房产不能做抵押用以贷款,而对于养殖户最主要的财产——畜禽,也不能用以抵押取得贷款,所以担保物品种类较少成为制约农户取得贷款的“瓶颈”。而从保证人担保贷款实施的情况来看,效果也不尽人意。由于部分农户受自身经济条件限制,别人不愿意提供担保,加之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程度较低,致使贷款无法发放,成为制约农户贷款额度的一大因素。 三、强化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力度 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新农村建设,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也赋予农村金融崭新的历史机遇。如何进一步强化金融供给功能,促进畜牧业振翅高飞是新时期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充分认识畜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贸易中畜牧产品所占的比例日益攀升,各国对畜牧业的支持保护力度也在逐步加大,在整个畜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应当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1.要进一步配套完善畜牧业支持保护法规,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畜牧业支持保护的核心是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产业保护政策。各级政府要重新定位畜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确畜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把“畜牧业富民工程”作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抓好落实。一是制定相应措施和推进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单位,并按实施进度督促检查;二是积极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服务作用,为振兴畜牧业献计献策;三是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防政策不落实、扶持资金擅自挪作他用等不良行为。 2.要设立畜牧业发展基金,以求产业的长远发展。在资金投入上,正确处理财政投入与市场投入的关系,整合对农村的投资渠道,设立地区畜牧业发展基金。一是重点用于支持疫病防治、标准化监控、良种繁育、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大型招商引资项目的政府贴息贷款、畜产品价格补贴、扶持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畜牧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以求产业的长远发展;二是投资于科技开发,完善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体系;三是建立良种繁育体系和科学的良种引进机制;四是突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构建信息网络和疫病防治安全保障体系。 3.要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合作。近年来区域内金融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政府职能转变、人文等经济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甚至被作为投资、合作的关键因素和重要决策依据。与其它产业发展一样,畜牧业也需要政府改革产业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理顺政府各部门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当前各机关团体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政府职能适应畜牧业的发展,构造科研、技术推广服务、市场监管等全面扶持畜牧业发展的系统格局,为吸引更多的外资、内资注入畜牧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广辟融资渠道,构建多元融资新格局 1.完善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发挥政策性信贷作用。农发行在继续经营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积极筹措信贷基金,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信贷投入机制,适当拓宽支农信贷业务范围,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性开发等信贷项目,努力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政策性金融长效发展之路。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分支机构,充实机构网点,扩大服务领域。国家开发银行已经转变经营重点,在开办原有业务基础上,应积极与农村基层合作金融组织协作,将资金投放重点向农村区域倾斜,大力扶持县域经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建立起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2.突出大型骨干企业的龙头作用,强化产业链建设,争取非农资本的融入。一般而言,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因此,充分发挥大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在畜牧业融资过程中的枢纽、拉动作用,已经成为破解畜牧业发展资金紧张难题的主要途径和关键环节。一是利用当前许多大型畜牧加工企业的优势地位,向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募集发展资金,利用产业关联度强的特点,发挥自身对养殖户产品收购市场的“绝对”垄断优势,以此作为投资主体,向农户进行投资,或建立畜牧养殖基地后,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吸引农户入驻饲养。这样不但使分散、小额、高成本的农户贷款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还能将原本不可能直接分散发放到农户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经龙头企业"转手"分到每位养殖户手中,扭转目前农户仅靠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发展畜牧业的单一融资局面;二是引导非农工商业资本进入畜牧业养殖、饲料加工、兽药生产等领域,这已成为增加畜牧业资本投入,加快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3.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升产业化程度。市场经济的发展,把众多养殖户推向市场,而市场则由价值法则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诱导资源配置,通过价格波动来引导生产,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连接农民与市场的中介,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持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的稳定与均衡,改善农民的社会与经济地位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制度创新具有消除农业企业进入市场的体制障碍、形成规模优势、培育新的发展机制、降低交易成本等功能。 畜牧业生产方式需要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保障,以此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畜牧生产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获得大规模生产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经济组织形式。 (三)针对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系 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的安全稳健运行”三条原则,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机构及民营金融机构等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多层次体系,并进一步强化其服务功能。 (四)农业银行要采用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 农业银行在实施既定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信贷规划与任务时,应进一步细化信贷支农投向与投量的操作规程。一方面,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坚持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政策性信贷支农项目的开展,应积极与地方政府配合,根据“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及其利差补贴”的原则,拟定信贷项目实施细则,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地投放。 (五)合作金融组织要强抓机遇,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农村信用社要巩固现有改革成果,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及市场化、商业化经营取向,完善法人治理,规范省级联社履职行为,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支农服务水平;在继续完善现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贴近农村、固农为本、拓展非农,努力开发适于农户、合作经济组织、中小企业等金融需求的新产品,强抓机遇,稳固农村金融市场,突出合作金融经营服务特色,积极为农户与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充分调动县域金融资源,创新金融组织形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首先,基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孤军”支农的现状,通过组织创新,发育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有关部门应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满足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多元性需求。其次,激活民间借贷,在政策方面因势利导,除引导它们积极参股于区域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构建外,应进一步规范其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农户、个体工商户等借贷活动中方便、快捷的融资优势。 目前,随着国家《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以及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邮储“只存不贷”的历史结束。基于此,邮政储蓄应积极调整网点布局,深入农村、贴近农户,进一步规范贷款操作细则,防控信贷风险,构筑邮政储蓄支农的新平台。 (七)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体系 应采取有效政策鼓励各类、多种产权形式的信用担保组织的构建(农业担保机构,小额农贷担保基金等),积极拓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并将它们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加以监管。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它们多渠道筹集保险以及担保基金,并依法规范运作,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它们分担风险、提升信用度、连结融资渠道的作用,有效缓解“三农”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另外,畜牧业生产的产业化经营客观上需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行龙头企业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的模式,完善龙头企业服务于农户的融资服务体系,也是解决畜牧养殖与加工业融资渠道的一条现实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王明利,《我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和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02增刊 2.吴晓灵:《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时网,http://finance.sina.com.cn,2006.4.28。 3.畅小艳,《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几点思考》,《农村经济》,2003.3 4.苑德军:《建设新农村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新京报》,2006.2.28。 编 辑:永 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