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是关系到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大事。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可靠的生活保障,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对土地流转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有些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服务措施跟不上。基层的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问题的认识普遍比较模糊,没有把它作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放在应有的高度来认识。 (二)土地流转法规、政策宣传贯彻不够 部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有些农户因担心流转而失去承包权,因而,他们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轻易转包。这既造成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被动,又导致基层各行其是,最后必将阻碍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土地流转主要以行政方式推动 尽管1995年国家已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但各地都通过行政方式进行了多次土地调整。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行政推动的方式进行土地调整更为突出,有些地方不尊重农民意愿,随意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搞重新发包、出租或集体统一经营。这种行政命令式的流转方式造成农村土地承包期不稳定、承包关系变动频繁以及农民土地利用行为短期化等问题,损害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 (四)流转机制不健全,操作程序不规范 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又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往往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以口头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协议的随意性使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在有些地方反租倒包过程中甚至出现了个别损害农民和承包方利益的行为,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土地的正常流转,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留下隐患。 (五)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市场中介 土地流转应建立必要的市场和信息中介。在一些地方因缺乏市场中介,土地流转没能完全展开,从而影响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阻碍着农业第二次飞跃的实现。因为土地流转不仅仅局限于本村、本乡范围内的转包转让,建立市场中介后,就能打破地域限制,让本乡镇以外的投资人来转包土地,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与资金、技术、劳力的合理配置。 (六)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使许多种田大户存在畏难情绪 由于农业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比较大,农业比较效益低,又加上相当一部分种田大户得不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扶持,这对于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土地健康流转都起到了很大的制约作用。 二、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对策 (一)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搞好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这也是农业发展的出路和方向,农业产业化给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带来了生机,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也看到了好处,尝到了甜头。但是,要进一步搞好农业新一轮结构调整,必须重视土地问题,只有土地问题解决好了,才能实现区域化、规模化经营。而土地流转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利用中的矛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农业产业化地发展。因此,要在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土地合理流转,只要土地流转工作搞好了,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就有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两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并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正确引导土地流转。 (二)加强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 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掌握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消除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针对各自的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因户制宜,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农户的土地流转工作,让有条件也愿意流转的农户大胆参与土地流转。 (三)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具体管理措施,规范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不论(下转第49页)(上接第50页)采取哪一种形式,都应依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签约和登记手续,并报乡镇合同管理机关备案。具体步骤可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农户申请,选择对象;第二步,双方协商,集体协调;第三步,草拟协议,集体审核;第四步,签定合同,鉴证归档。 (四)培育和发展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 要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系统,采用多种形式为双方牵线搭桥,保护流转双方的利益,为土地流转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基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工作,确保土地“自愿、有偿、合法、有序”流转。 (五)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发展的角度加强对农业的保护。一是要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以改善农业的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益。二是要加强对农业的政策保护。无论是土地政策、减负政策、粮食政策,都要有利于保护农业,致富农民。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承包户给予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正常流转。 (六)实行全方位开放 在稳定土地承包权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村土地实行转包、转让、反租倒包、互换、入股、租赁等流转形式,逐步建立起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土地流转机制,使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编 辑:紫 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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