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农村金融有效供给缺乏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并存,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呈现弱化趋势,从政策扶持、金融改革、资本市场开发、保障制度社会化等角度创新融资体系对农村中小企业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近年来,基层金融网点陆续撤离农村市场,农村自有资金流向呈现非农化趋势,农村金融的边缘化严重弱化了金融服务农村的重要职能,直接影响到整个农村经济尤其是农村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政策导向、金融供给、社会保障等角度规范并构建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弱质化的现实表现 目前,农村中小企业从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上获得外源性资金的能力呈现弱化趋势,主要体现在: (一)多元金融功能缺位 1.政策性金融支农乏力。在我国,服务农业的专门化政策性金融机构仅有农业发展银行一家,其经营业务只限于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这一单一项目,并未开展面向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业务,资本流向极大地忽视了农村中小企业生产条件改善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业发展的基本职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2.国有商业银行退出战略。从20世纪末开始,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进行改革,为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将其7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放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抓大促重”、“重国轻民”的经营战略,逐步退出县域经济和农村市场,大幅度撤销和合并县级及其以下营业网点。据测算,自1999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欠发达省份和农村地区撤并的营业机构、网点总数达到3万多个,致使资金供应98.7%来源于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陷入了求贷无门的艰难境地。 3.合作金融职能偏离。对农村信用社是依靠国家信用隐形担保和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运作的合作金融机构,现实中其民主管理和社员制度形同虚设,服务对象逐渐偏离了农户和农村经营实体(如农村中小企业),向纯商业化方向发展,支持三农只是空喊口号,自身逐利才是最终目的。更为严重的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一样,成为农村资金的又一台“抽水机”,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购买国债、转存中央银行等多种形式平均每年转移农村金融资金2000多亿元,造成中国农村的“大流血”。 4.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据统计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经营机构较为灵活、交易成本相对低下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至今美国已有中小银行8000多家,信用社115000多家,占全部信贷金融机构的75%,中小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仍未打破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发展滞后,尚未建成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小股份制银行、区域银行、民营银行的经营运作也未给予正确的引导、规范和政策上的优惠条件,致使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5.民间金融非正规化。在政策性金融支农乏力、国有银行业务萎缩、合作金融“离乡进城”的现实条件下,民间金融应运而生且发展活跃。自1986年起,农村民间借贷的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且以每年19%的速度增长,民间借款在农户借款中所占的比例超过70%,农村高利贷多达8000到14000亿元。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缓解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作用积极,但由于民间金融管理机构的缺乏,导致民间借贷一直未步入规范化发展道路而只能以“灰色”或“黑色”形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村金融的风险,造成我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弱质化。 (二)资本市场结构缺陷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其结构的不完善性弱化了农村中小企业融通和获取资金的能力。现阶段的资本市场在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债券融资等各方面均设置了较高的门槛限制,尚未建成适应各类融资主体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难以进入。源于创业板启动方案又不同于创业板的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缓解了部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对于整个证券市场而言,并未带来制度和市场形式的创新性变革,截至2006年10月20日,中小板上市公司总数为79家,筹集资金总量为169亿元,还不及中国银行一家国有银行195亿元的融资额,充分证明了中小企业板力量的薄弱和条件的不成熟。 (三)融资保障体系建设不足 1.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存在漏洞,金融机构尚未针对不同类型的具体特点细分客户群制定重点突出行业前景和法定代表人资信水平的评价体系。 2.缺乏信用担保后续配套机制。近年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相继成立,在冰释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分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等方面功能卓越,但也陆续暴露出准入条件不统一、监督管理不到位、业务操作不规范等诸多弊端。其中配套制度建设滞后问题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在,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仅在筹建初期进行一次性的资金投放,配套的后续补偿机制迟迟没有建成;由私人出资设立的中小型担保公司在信用水平和担保能力上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尚未形成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制约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阻碍了整个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保障体系的建设。 3.中介服务非规模化。2004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近15%,但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还不到6%,农户和农村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的信贷支持不足30%,这种投入与产出结构的严重失衡受制于为农村融资提供中介服务的担保机构运作的非规模化。目前,在政府的资金支持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虽然在数量上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担保覆盖面小、期限短、金额少、风险高、资金来源结构单一、经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非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弱质化的成因分析 (一)内因剖析 1.有效需求不足。农村产业经营对金融资本有效需求的不足归因于:一方面,现有的农村中小企业多是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依托自有资金发展起来的,狭隘的小农意识使得创业者们极易满足现状,缺乏利用再投资和对外举债实现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意识,认为负债是可耻的事情,无能的表现;另一方面,农村中小企业较低的投资回报率难以弥补金融借贷的成本支出,得不偿失的现实情况导致对外融资动力不足。据调查,近几年,在一些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并非资金短缺,相反出现了供给盈余的现象,某地农村信用社2003、2004、2005年底可用资金数额分别为15.49亿元、21.81亿元和23.11亿元,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的资金供给环境是相对宽松的,问题在于企业自身需求与利用的欠缺。 2.可用抵押物少。过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物的要求和管理不规范,库存商品、机器设备、农宅、厂房、土地等资产均可设置抵押,甚至仅凭担保人的信用而无任何抵押亦可获得贷款。在这种体制下,大批农村中小企业钻政策空子将滞销的库存商品和陈旧的机器设备用于银行贷款抵押,越穷越贷,“逆向选择”问题严重。为了弱化金融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金融机构纷纷提高对抵押物的门槛限制和审查标准,将库存商品、农宅、机器设备排除在抵押担保物的范围之外,使得农村中小企业用于贷款的抵押物大幅度减少。 (二)外部制约 1.金融改革方向偏离。在金融市场化运作的趋势下,金融机构改革、改制相继展开。从自身盈利最大化的战略高度出发,为了尽可能的避免非均衡交易,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步从县域经济中退出,撤并乡镇营业网点,上收基层贷款权限,极大地降低了对“三农”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调查显示,山东泰安市农村中小企业向国有银行借款时,只有43.4%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顺利借到钱,其中63.3%的企业感觉困难或很困难,感觉容易的企业比仅为14.6%;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支农服务的主力军,在合作化改革道路中逐渐意识到单纯着眼于农村市场不能“把蛋糕做大”,渴望走出农村到城市中与商业银行争夺一席之地,改革的着力点由农村转向城市,偏离了支持三农的设立初衷。 2.资本市场进入限制。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专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市场体系,苛刻的条件限制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得中小企业无缘进入。2004年中小企业板的适时启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成长性高、创新力强、规模化经营、有实质盈利前景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但由于其发展的不成熟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脱离主板市场的上市资格限制,在规模和盈利水平上的要求与主板市场相差无几,对经营传统产业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意义不大。 三、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构建 (一)政策倾斜 在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现阶段,资金的获取要依靠市场,但更重要的是要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支持作用。我们以问卷的形式对山东诸市78家农村中小企业政策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资金支持需求比例高达48.7%,占据首位,法律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需求也占据相当比例。针对这种现实情况,首先要制定倾斜的金融政策,这是强化金融支农力度的基础手段。中央银行应当逐步调整信贷管理体制,在存贷比例、授信额度、信贷结构等方面改变过去“一刀切”的模式,允许面向不同类型企业的灵活性机制的存在,降低农村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政策管制和门槛限制;其次要建立维护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在这方面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在加强《中小企业促进法》全面实施的基础上,促进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技术创新等相关法规的出台,修订和完善现有的《证券法》,增加农村中小企业证券融资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加大金融供给 构建以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为核心,包括中小企业自主产权渗透的金融体系是当前金融改革的突破点。 1.利用政府支持三农的政策环境,适时成立专门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打破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结构单一、扶持对象限制严格的局面,让农村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享受到切实的政策优惠。 2.进行中小企业自主产权渗透金融的试点工作。这种新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能够拉动农村中小企业对金融资本的有效需求,将“借钱生钱”转变为“投资生钱”,将金融纳入到农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当中;另一方面能够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的借贷支持力度,产权渗透化解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危机,遏制了企业逃废银行贷款的可能性,促使足量的金融资源流向中小企业。 (三)资本市场开发 初级阶段:进一步开发中小企业板,对其重新进行市场定位,才能使得农村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真正得到发展机会。中小企业板的成熟和完善必须建立在与主板市场关系隔离的基础之上,构建新的政策法规和市场框架,将对象准确定位于高科技成长型企业,而不仅仅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性强、股本雄厚、已进入成熟期的极少部分中型企业。 高级阶段:以“中小企业板”为跳板,适时启动创业板。创业板作为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市场,在市场定位、上市条件、法律基础、风险构成等方面都与中小企业板存在着差别,是中小企业板的升级和完善。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和上市标准的逐步调整,创业板必将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细胞。 (四)保障体系社会化 1.建立三级信用评级体系。一级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旨在衡量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突破资本规模上的限制;二级为企业主信用评级,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对企业决策层的社会化管理;三级为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弱化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的评级体系,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2.规范中介服务。首先要在《担保法》的基础上完善担保立法和配套机制建设,尝试扩大担保物的法定范围,将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纳入试点;其次要实现中介服务的完全市场化,逐步改革和取缔由政府一手操办的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财产转让等行政干预行为,实现保障体系的社会化运作。
参考文献: 1.林毅夫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8). 2.成思危.创业板:反对的声音[N].财经时报,2003-3-15. 3.梁晓娟.信用评价:中小企业融资瓶颈[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8). 4.陈培礼.我国落后地区农村金融的边缘化与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6(4). 5.谢家智,魏忠海.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及其金融结构分析[J].金融与保险.2005(2). 编辑:张 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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