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弱势群体联合自助的经济组织。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农民有合作的愿望,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较好地解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上的实际困难,同时,对于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调查,近几年来,金乡县广大农村涌现出了许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截至目前,已发展各种专业协会、股份制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866家,其中专业协会1892个、专业合作社974个。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布来说,跨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274个,跨乡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56个;就兴办情况来说,农民自己兴办的789个,农业技术服务部门领办的83个,龙头企业兴办的247个;就登记管理情况来说,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2567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235个,在农业局部门登记的5个;就涉及内容和范围来说,种植业113个,养殖业67个,运销服务业459个,农产品加工业1727个;就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服务情况来说,有实体的专业合作组织925个,参加入社的农户87276户,吸引和带动农户178727户,2004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35769万元。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每年外销瓜菜、大蒜、圆葱、畜禽产品等116万吨,代购农用生产资料32万吨,农户因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增收节支近1.3亿元,纵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浅谈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主要是由加工出口企业及相关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的目的是实行自我沟通、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共同发展。行业协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下,依据有关的法律、政策进行活动。这类行业协会在交流信息、相互学习、协调关系、互相帮助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接受政府指导、执行政府调控政策,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减少无序竞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参与解决国际经贸纠纷,对不平等贸易待遇进行抗争等方面,正在发挥作用。 金乡县畜牧养殖协会起源于1986年,由相对集中居住的养殖大户自发组成或由乡镇政府和畜牧部门倡导建成。2002年8月,覆盖全县范围的养殖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协会章程,推选出了协会负责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注册手续。金乡县养殖协会下分猪、鸡、牛、养、兔5个专门委员会和小尾寒羊协会、生猪产销合作社等分会,共有会员2553个,其业务范围是在充分体现良种共享、技术共享、市场信息共享的原则基础上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户年增收2000余万元。 (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协会型合作经济组织,二是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企业型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某一个产业或产品上,为协会会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信息、销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农民专业协会形式灵活,易于组织。例如金乡县鱼山镇食用菌协会、高河乡长毛兔协会。金乡县鱼山镇食用菌协会,1999年成立,协会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积极为食用菌业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使当地的玉米蕊、棉籽饼等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协会遵循“四项原则”,围绕“五项服务”开展工作。四项原则即:入会自愿、生产经营自主、按章办事、低偿服务原则;五项服务即:生产资料供应、信息技术、培训、协调资金、合同购销服务。到2001年,协会已发展食用菌村20个,专业户1000多个,年产量超过100万公斤,每年增加农民收入600多万元。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和其他经营者以资本、劳动联合组成的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主要为农民的家庭经营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经工商局登记注册,获得企业法人资格。合作社有章程,有董事会、监事会、取得社员资格。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均享。合作社盈利分配按交易量返还为主,股金分红为辅。在合作社内部,不论入股多少,均一人一股,合作社还担负着对本社社员的培训。农村专业合作社按照职能不同,又可分为运销型合作社、供应型合作社、供销和生产指导与服务型合作社、供加销一体化合作社。 运销型合作社是针对农民卖难问题。围绕搞活农产品流通,确保农产品卖得出、卖得掉、卖个好价格而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供应型合作社是针对农民发展农业所需要的种子、化肥、饲草饲料、兽药、畜禽良种、装备设施等生产资料供应建立的一类合作社。合作社实行联购分销,减少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供加销一体化合作社。是针对产业链条脱节、农民和企业关系松散、利益分割等问题,从调节利益关系着手,由农产品龙头企业发起,集原料供应、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除获得生产环节利润外,还获得加工环节的利润返还。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户间的协作互补,形成群体规模经济 我国许多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强,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有直接关系。由于组织化程度低,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很难适应市场变化,难以与垄断企业平等竞争,难以按照专业化组织生产。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既能发挥农户经营的活力,又能有效解决农民的生产资料买难、农产品卖难、科技服务难、市场信息贫乏等诸多问题。提高了农民群体的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使农民增收节支。 (二)有利于农户与加工、出口企业公平交易,提高原料品质,稳定货源,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龙头企业在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具有优势,但在同千家万户农民的交易中困难重重。一方面是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缺乏稳定的组织联系,农户之间的技术差异、产品的差异、市场的波动,都影响农户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缺乏利益均衡机制,龙头企业往往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农户几乎不能有分享平均利润的机会,市场的波动,不是伤害农户,就是伤害企业。在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就在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架起桥梁,既能保证龙头企业所需要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又使农民有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代言人。目前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中,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的占1/3左右。这种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今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国家扶持的方向。以金乡县为例,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的方式,每年增收7000余万元。 (三)有利于按产业整合农业科技资源,使研究推广机构直接与专业合作社挂钩,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目前,全国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不首先满足农户对技术的要求。各种专业合作社直接与科研教学单位挂钩,通过引进、试验、示范,传播农业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带动了多种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金乡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以技术、信息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占35%,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推广农业技术,开展信息服务的一支新生力量。金乡县农民通过利用新技术、新品种年增收3000余万元。 (四)有利于按价值规律整合城乡、自然和经济资源,促进地区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通过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引导,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在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基础上,按照共同的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把自然的适应性和经济的有利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更有效、更充分地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促进了农民分工、分业,加快了主导产业的形成,使农村经济由无序、盲目的初级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许多地方总结说,“办好一个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发一个产业,带动一方经济,致富一批农民。”目前,金乡县已形成大蒜、圆葱、畜牧、棉花、林果等五大主导产业,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年带动农民增收1.3亿元左右。 (五)有利于实现农民自我服务组织和国家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接,为政府宏观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了新梁道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身特有的互助性、专业性、灵活性,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又干不了的事,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为政府宏观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基础,保证了国家农业扶持政策落实到基层,使农民群众直接受益。有研究表明,在当前农民已经分工分业的情况下,国家通过专业合作社落实对农业的扶持政策,是直接补贴农户的好途径。 另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创办实体和为农户提供技术、购销、资金以及信息服务等途径,提高了农业集约化程度,也减少了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盲目性,成为引导更多的农民走致富道路一个好的组织形式。同时,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对外追求经济效益,而对内则是以服务为宗旨,根据交易量返还的原则,将加工或销售增值部分的大部分利益返还给成员,增加了成员收入。此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通过设立公益金等互助资金,并利用成员间的辐射效应和示范效应,先富裕起来的一批成员带动尚未脱贫的成员,最终走共同致富的道路。据个案调查,参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比一般农民的年纯收入平均增加20~40%左右。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呈现出较好态势,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够规范,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工作随意性较大。 二是缺乏必要的利润返还机制和监督机制、利益联合机制不完善,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 三是农民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程度还不高,扶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发展建议 一)创新思路,强化引导,实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在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突出创新这个主题,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次要突出产业化这条主线,注重解放思想,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原则,淡化“官办”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在启动期间,政府的引导是必要的,可以围绕主导产业,采取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把合作经济组织“扶上马、引上路”;待合作经济组织正常运行后,政府应逐步地退出来,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代替”,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向股份制企业发展。第三,要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只要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就多支持、多实践、先发展、少争论,创造平等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较快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制订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优惠政策 现在各级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订的优惠政策虽然不少,但一方面落实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分配不甚公平。例如对农村专业合作和社会的财政贴息,大多掌握在政府部门,分配安排随意性较大,往往是“不跑不要,享受不到”,应当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具体措施建议实行普惠制:即政府制订扶持的条件和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一律平等享受。这些政策主要应是新办补助、税收优惠、为农服务的大宗固定资产投入贴息等等。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经济效益相对不高,生产周期长,市场风险大,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协会的建立和发展给予支持。如在协会注册简化手续、从优收取办证费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农民培训和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以提高农民(会员)的科学技术,生产出高效益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的能力。政府只有对协会的建设加以正确引导,不断转变观念,增强他们的市场意识,按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不断地规范协会的组织建设,才能使协会不断发展和壮大。 (三)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涉农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联合与合作的强大合力,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支撑。民政、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出发,拿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订宽松、优惠的扶持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经营、发展给予支持,并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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