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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区合作经济电子期刊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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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公共政策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2008-01-21 来源:李 想 访问次数: 字体【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有农村社会的和谐。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个体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而创新公共政策,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疑对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产权相对独立的前提下,为了共同的利益自愿组织起来的利益联合体与实行自我服务的经济实体。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加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和成长还是比较缓慢,因此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政策环境,有些地方为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执行中部门间相互牵制,且缺乏权威部门有效监督等,使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多是农民,文化底子薄,缺少搞市场经济必备的知识和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因此,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都不健全,相对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弱,驾驭市场风险的能力也较低。
    三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不明晰,发育不成熟。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绝大部分内部产权关系混乱、模糊不清,造成所有者权益中的历年积累的产权主体缺位,以及历史上形成的股金产权不清等,有的成为远离农民利益而介于官商之间的组织,甚至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这些导致农民所有者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不能很好的体现,当利益存在矛盾时,损害的往往是农民的利益。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受到组织结构的制约,在资金筹集上遇到很大的困难。
    二、公共政策在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稳步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利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它所具有的引导功能、管制功能、分配功能、调控功能对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政府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以扶持和引导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政策的引导功能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公共政策的导向性功能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引导整个社会朝着公共政策主体希望的方向发展。政策应该对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行动和事物的发展加以引导,明确告诉人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使得政策具有明确的导向性。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这一论述对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政策思路,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政策的导向,必然就有实际的行动,从其出台后媒体的相关报导,可以看出导向性的作用。由于该政策的出台,农民增强了信心,加大了投入力度,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公共政策的管制功能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威部门制定的行为规则,其制约功能体现在对特定对象行为的制约上。“一号”文件的基本精神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做这件事情,国家财政拿出钱来做。因为在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问题上,需要政策的支持,需要各级政府的决心,更需要制约政府的某些不合理的行为。
    (三)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公共政策是政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定和实施的行为准则,它以全社会的进步和正义为宗旨,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必须是对人的关怀,对公民权利以及社会进步的关怀。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公正的社会。作为政府权威输出的公共政策,还必须关注社会公平问题,从平等、自由和机会公正平等的原则出发,除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外,还应考虑或兼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也是公共政策道德性要求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现行社会结构中,农民人数最多,但却是一个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组织程度最差,其声音最弱,其意愿、要求、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是体现了公共政策对社会公正性的维护。
    (四)公共政策的调控功能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公共政策是由政府所制定的计划和规划,由一系列活动组成,具有明确的目的、目标和方向,对社会所做的权威性价值分配,其实质是“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政府用来调控社会利益的基本工具,公共政策制定必须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优化为根本目标。在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时,保护弱势群体应该成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着眼点。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体现了公共政策的调控作用。
    三、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政策创新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来指导,建立和完善符合合作组织发展规律的公共政策体系和支撑体系,为加快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
    (一)政府应出台相关公共政策引导组织建设,规范组织发展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其组织的章程、制度和运行必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各地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和引导农村合作组织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 政府应注意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形式。可以采取先示范后推广的方式,政府确定部分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发展潜力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重点关注,指导他们按合作组织的规范原则进行建设,并对其进行政策上的优先扶持,使其起到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通过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到参加合作组织的好处,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建立健全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体系
    1.强化包括财政、银行、外经贸在内的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支持体系。通过各种宏观政策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保护和扶持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偏小,资金偏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更需要政府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是实行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应视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实行低息贷款, 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同时,改造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机构,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研究出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低税率或免征所得税政策。
    三是在计划审批、登记注册、基础建设、信息提供、技术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建立起合作经济组织的风险防范机制,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生产、营销风险防范金,按损失的一定比例适当补贴。
    2.建立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科教支农新体系。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市场经济基本理论、经营管理知识、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合作经济知识的教育,尽快为农村合作经济事业培养合格的经济管理人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文化活动形式,多渠道传播合作理念,广泛进行合作经济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群众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事业的认识。
    同时,在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政府应该保持一只强有力的科技队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战略储备,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宣传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并且能取得经济回报的推广项目,应该逐步交给农业开发企业去承担,逐步引导它们成为农业科技进步的主体。鼓励产学研相结合,企业成为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生产基地,联合攻关,形成完整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的科技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06年2月22日第1版
    2. 张晓山.魏道南,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农业经济,2003(1).

编辑:张 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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