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先审核后上报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GMP规范 法律依据: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农业部第202号公告 3.农业部第267号公告 4.《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办事条件:1. 农业部第267号公告规定的材料 办事程序:1.材料受理。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受理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的企业《兽药GMP检查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预验收。 (1)山东省畜牧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派验收组对申请企业按程序进行预检收,填写兽药GMP检查预验收缺陷项目表。 (2)申请企业在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对照兽药GMP检查预验收缺陷项目表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省办。 (3)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对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的申请企业预验收整改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后,将企业兽药GMP检查验收有关材料上报农业部。 3.验收。 (1) 经农业部兽药GMP专家组验收并作出推荐结论的企业,在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对照兽药GMP检查缺陷项目表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上报山东省畜牧办公室。 (2)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对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的企业整改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转报农业部。 承诺时限: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对通过检查的预验收、验收整改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农业部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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