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产销联防协作关系的工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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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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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经营单位或生猪批发行向外来动物报验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中写明调运的种类、调运地(具体到区、县、市)、对方养殖基地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或经纪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
3、由所在屠宰场盖章确认。
4、为尽快联系对方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可提供调运地县级农业局、畜牧局或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二、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主要做以下工作:
1、如申请内容不详,与申请人联系说明。
2、与对方养殖基地负责人或经纪人联系核实。
3、与调运地县级农业局、畜牧局或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并请对方将有关生猪免疫、耳标佩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控、检疫证明出具等情况,出具一个证明。
4、产销两地管理部门签订联防协议。
5、向总站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将该产地县列入杭州市区生猪定点调运地。
6、书面通知各报验站、点,并抄送检疫科,并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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